河发改成本函〔2020〕50号
关于开展市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
工作的通知
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相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调整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规定,我局决定开展市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本监审范围
经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不同类型、等级及服务内容选取以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成本监审:
(一)东江首府 河源市皇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华南城﹒十里东岸 河源市新东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碧桂园﹒东江凤凰城 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四)万隆一品花园 河源市万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五)坚基﹒美好城 河源市坚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六)汇景御府中央 河源市汇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七)万隆花园 河源市万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八)德意苑小区 河源市鑫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九)碧水湾花园 河源市碧水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成本监审形式
制定价格前监审
三、成本监审期限和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监审小区)2018、2019年度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成本费用情况、固定资产及折旧情况等。
四、成本监审程序
成本监审执行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等工作程序。
五、工作组织及要求
成本监审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具体工作由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实施。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协助相关事务。请选取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填报成本资料,积极配合成本监审工作,并对所提供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相关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原始资料留存备核。如物业服务企业拒绝提供成本监审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不完整提供资料,我局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中止成本监审、按照从低原则核定成本,并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六、报送资料和时间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价格成本调查队提供如下成本资料(所有纸质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有电子版的请一并提交):
(一)填报《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表(2018-2019年)》及《提交材料登记表》[文档及电子版,空白表请在邮箱:hycbdcd@163.com(密码:3889880)下载]。
(二)基本资料
物业服务机构及监审小区概况、2018-2019年组织架构图及人员分布、定岗情况(有正式文件的附上)。
(三)财务资料
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2019年度企业(或监审小区)财务审计报告(含财务状况说明及收支项目明细情况)。
2.2018、2019年会计资料: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底科目余额表(至最末级且年底未结转),序时账(电子版),年底纳税申报表和缴交社保汇总表、1月和12月份人员工资发放表复印件,电梯等设备维保、年检费发票复印件(每年每类设备各1份)。
3.2018、2019年监审小区公共用电、电梯用电、二次供水用电、办公用电等各类用电电量及电费(每月)统计表。
(四)其它资料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附件(与建设单位签订)复印件,电梯维保合同、物业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以及其它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成本资料。
以上成本资料请填写《提交材料登记表》一并报送。
七、其它事项
成本监审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径向我局价格成本调查队反映。
附件:1.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表
2.提交材料登记表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3日
(联系人:陈皓、杨石新,电话:3889880,电子版资料接受邮箱:hycbdcd@126.com ,联系地址:河源市红星路153号市发展改革局603室)
附件1.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表(2018-2019年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