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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7-31 11:51:18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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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打击使用未使用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方案》统一部署、省工商局有关工作要求,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实际,就全市开展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净化”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严厉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止性条款的商标使用行为,规范商标使用管理秩序,有效防范和消除商标使用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净化商标品牌竞争环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违反《商标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将禁用标志作为商标使用的行为,包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依据商标法第十条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清单(河源)》(附件2,以下简称《被驳回申请清单》)以及在日常商标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行为。

三、进度安排

按照既定的工作实施方案,按时间节点分步有序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26日)

印发全市“净化”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同步开展舆论宣传工作。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底至10月)

1.线索核查(7月底):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领本辖区《被驳回申请清单》,认真核查商标权利人是否将被驳回的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根据“未使用”、“在使用”等实际情况填报《各单位依据商标法第十条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清单和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表内“线索来源”、“处理情况”也请据实填报

2.案件查处(7月底至8月底):对梳理、研判出来的涉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违法案件线索,依法予以立案调查,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处理,并及时逐级向上级反馈案件办理情况,附加盖公章的个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

3.督查督办(9月至9月中旬):结合日前部署开展的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溯源”行动),适时对各单位“净化”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相关案件线索的立案及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4.收尾总结(9月底):对本辖区开展“净化”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于9月30日前将下列工作情况报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

①《打击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行为“净化”行动统计表》;

②《各单位依据商标法第十条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和处理情况表》;

③“净化”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净化”行动旨在整顿规范商标使用管理秩序,净化商标品牌竞争环境,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净化”行动作为年度商标监管重点工作,结合“溯源”行动,切实加强日常商标监管、双随机抽查等监管措施,精心组织,层层负责,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是要妥善处理。认真学习掌握《商标法》相关规定,逐一核查、甄别案件线索,依法妥善处理相关违法行为。案件查办中存在意见分歧、难以把握的,要及时请示汇报,确保依法行政。涉及其它区域的违法行为,要做好有关案件线索移交工作。

三是要加强宣传。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舆论宣传商标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净化”行动进展及成效,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加强商标创造、保护和运用,推动品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