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1日在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如下:
2022年以来,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2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全市经济平稳运行,2022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运行保持平稳。2022年度,财政部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全市积极争取债券资金78.50亿元,有力支持我市投资项目建设;“三保”底线织密固牢,市本级“三保”支出30.77亿元,保障了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控制有效,市本级一般性支出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分别较去年压减了14.59%和3.84%。2022年财政运行保持平稳,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保障。
——持续加大民生事业投入。社会民生持续改善,民生支出261.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5%。其中卫生健康同比增长8.9%,教育支出同比增长1%。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全市防疫支出4.83亿元,同比增长139.9%。发挥财政直达资金惠企利民作用,全年支出83.7亿元,惠及企业366余家,受益群众715万人;投入资金4.23亿元大力实施省民生工程老旧小区改造,有效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投入2.23亿元加大基础教育校园建设和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增加学位1980个,缓解了城区学位紧张问题。
——助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推动惠企政策精准落地,新增减税降费8.34亿元,办理缓税缓费7.75亿元,兑现工业企业奖补资金1.19亿元。推动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紧密对接,向企业授信20亿元。安排交通运输业纾困、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超过14.11亿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形成了财政、货币金融、稳投资促消费、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本民生等6个方面33项133条具体措施,为稳定全市经济大盘提供政策支撑。
——扎实提升审计整改成效。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3年6月底,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121项突出问题,要求立行立改的有98项已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有6项问题已完成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有1项已整改。其余16项问题已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完成阶段性整改目标,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38项,整改金额82.87亿元。
一、财政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争取债券资金,集中精力兜牢“三保”底线,推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2022年市本级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保障。市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28.98亿元,总支出112.39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1.05亿元,总支出39.6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6158万元,总支出615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138.16亿元,总支出131.09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管理方面。一是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将省财政厅提前下达的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2.53亿元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市本级2022年年初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过程中收支严重失衡、收不抵支,造成新增挂账12.03亿元,其中:市直新增支出挂账8.78亿元、江东新区新增支出挂账3.25亿元。三是市财政少列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支出2.39亿元,将原已经列作补助支出的非直管县拨款调整为预拨款,挂在与下级往来账上。
2.财政收入管理方面。一是江东新区8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591.82万元。二是市水务局未按规定及时征收4个水电站2022年水资源费合计105.74万元。三是市林业局未按规定及时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29.07万元;四是江东新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违规代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缴交耕地占用税439.22万元。
3.财政支出管理方面。一是市财政局未及时拨付预算资金等8.6亿元,其中:市公路事务中心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项目2.01亿元、市公安局科技信息化建设等3个项目3316.05万元、市疾控中心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项目827.80万元、5个县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市级配套资金2579万元、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32亿元、高水平医院建设省级补助资金1.6亿元;二是部分市直部门未及时分配使用财政资金1.49亿元,其中1273万元被省财政收回;三是各县(区)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其中: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执行率仅44.16%、深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预算执行率仅23.52%;四是2个市直部门5个建设项目进度缓慢,预算执行率低,其中2个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支出率均低于5%。
4.社会保险基金方面。一是龙川县社保局社保待遇审核不到位,向不符合条件的2人发放社保待遇,涉及金额42.08万元。二是市社保局向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的3人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涉及金额25.22万元。三是市社保局2022年向死亡离退休人员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金额8.83万元。四是4家银行超标准核定创业担保贷款利率,造成财政资金多承担贴息30.35万元、小微企业多承担贷款利息8.92万元。五是市财政局未及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涉及359名借款人贴息资金合计129.38万元。
5.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管理方面。一是市高新区电子信息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工程进展缓慢,基金支付进度较慢。二是润峰公司未按进度支付工程咨询费用,涉及金额18.70万元。
(二)县(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紫金县、河源国家高新区、江东新区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收入征收不及时。一是紫金县11家企业税款1.01亿元未及时追缴;1家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77.11万元未及时征收。二是紫金县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不到位,12个镇政府镇属水电站21座、自来水厂5家,3年的经营收入和租赁收入812.56万元应缴未缴;未及时收缴4家国企国有资本经营收益403.77万元。
2.非税收入征收不及时。一是紫金县未按规定及时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792.24万元、水资源费306.45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4.6万元。二是紫金县违规将尚未实现的非税收入2.56亿元提前缴库;人为调节非税收入进度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1350.37万元。三是河源国家高新区未及时收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入2378.18万元。四是江东新区部分直属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98.02万元。
3.河源国家高新区虚增财政收支3.31亿元。虚假供地,以财政资金自买土地并收回,涉及金额1.84亿元;对未供土地虚假“去库存”,造成财政资金空转,涉及金额1.47亿元。
4.资金使用管理存在不足。一是紫金县54所学校违规使用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867.32万元。林业局违规支出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资金10.70万元;林业局未及时足额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涉及资金841.34万元。二是江东新区征地社保费340.69万元未补贴到位。三是河源国家高新区债权反映不实,少记债权金额3081.50万元,国有资金存在流失风险。
5.执行“三公”经费政策不严。一是紫金县6个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公车运行维护费用78.51万元;6个单位无预算购买公务用车8辆,涉及金额155.08万元;4个预算单位无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4.12万元。二是河源国家高新区违规在下属国企列支公务接待费329.65万元。
6.财政资金管理不善。一是紫金县未统筹盘活存量资金1.69亿元、未及时清理暂付性挂账资金9.88亿元。二是河源国家高新区对企业补助资金管理缺失。拨付项目企业财政经营性股权投资资金2.17亿元,未取得企业相应的股权;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收回工业园区内对企业奖补资金,涉及金额988.81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6个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6个部门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基本控制在年初预算范围内,积极落实“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6个单位无预算支出,3个单位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186.57万元。
2.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收退赃款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金额101.09万元;1个单位存量资金3068.24万元未及时清理;2个单位应收应付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627.31万元;1个单位违规申报发放贷款贴息补助,涉及金额41.14万元;1个单位对3个专项资金工程项目管理不到位,项目未按期完成导致资金闲置,涉及1187.61万元。
3.部分资产产权不清晰。2个单位新建办公楼未按规定办理产权证,涉及金额5945.95万元;4个单位资产未及时进行资产核算,涉及金额1810.03万元;1个单位未将调拨资产登记入账,涉及金额17.83万元。
4.部分项目违规采购、招标和建设。一是1个单位违规编制招标文件,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28.3万元,1个单位违规设置招标条件,涉及合同金额2969.35万元。二是1个单位违规采购中介服务,涉及金额9.98万元。三是2个单位社会化运营项目合同履约不到位,经测算多付财政资金475.06万元。四是2个工程项目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涉及金额4575.6万元。
二、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对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河源校区建设情况(以下简称广技师河源校区)、河源国家高新区科十五路以南市政道路工程、河源市西环路旅游大道贯通工程和县区其他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项目超投资规模建设。一是广技师河源校区项目用地超立项规模,征地费用超立项金额,未按照规定调整项目概算报批,涉及金额5.65亿元。二是市城投公司违规将过江供水管桥建设纳入PPP项目,供水管桥建成后无法安排财政资金,超出估算金额原立项规模的480%,一直未能支付工程款,涉及概算金额3363.51万元。
(二)部分单位拖欠工程款。一是仙塘镇政府未落实和拖欠广技师河源校区项目征地款3317.25万元。二是江东新区部分单位拖欠东江东岸碧道工程、紫金桥头片区综合开发、城市起步区4条市政道路工程等4个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款7094.56万元。三是临江和古竹镇政府拖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相关工程费用共计365.98万元。
(三)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仙塘镇政府违规对征地外勤人员重复发放补助143.18万元,东源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因资金问题造成安置小区建设滞后,导致每年多支出临时安置租金177.19万元,市财政局对广技师河源校区征地拆迁项目预算款1.74亿元拨付不及时,导致拆迁安置工作停滞。二是广技师河源校区园林绿化室外景观、田径运动场等部分工程概算不准确,多计概算金额111.63万元。三是高新区科十五路以南市政道路工程多计平整碾压土方12.84万立方,涉及概算金额85.17万元。四是西环路北段工程竣工后未及时进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五是临江镇政府违规挤占挪用赣深高铁征地拆迁项目资金2320.4万元。
(四)工程建设程序不合规。一是广技师河源校区建设对南北道路违规作重大变更,涉及河道改变未经职能部门批准,未经招标擅自指定施工单位,涉及变更金额1600万元;对南北道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未签订合同,涉及金额116.68万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方没有采用合同约定技术手段,影响工程和造价管理,涉及合同单项金额526.39万元;违规将未经竣工验收的校舍建筑交付校方使用,涉及面积17.69万平方米。二是市润业投资公司未及时办理高新区科十五路以南市政道路工程项目概、预算审核手续;在高新七路总包项目未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情况下未达招标条件违规招标发包,涉及金额6586.69万元。三是市城投公司进行工程变更未按规定报批,涉及增加工程变更金额60.95万元。四是高新区邻里中心项目工程不具备招标条件违规招标,涉及建筑面积1576.31平方米。五是高新区智慧园区城市管理系统项目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涉及预算金额8100万元。
(五)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江东新区古竹中学扩建工程项目、大学城派出所项目、临江卫生院老院拆建项目3项民生实事任务未按时完成。
三、民生审计情况
(一)连平县乡村振兴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对连平县2020—2022年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延伸审计了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完成供水建设任务。2021年只完成1200人的农村人口集中供水覆盖,占任务数的1.7%;2022年农村供水保障升级工程只完成2个镇的工程验收,其他乡镇均未竣工验收。
2.未完成上级下达的污水处理建设任务。2021年仅完成了26个自然村,96个自然村治理任务未完成;2022年仅完成59个自然村,207个自然村治理任务未完成。
3.项目资金闲置。乡村振兴项目推进缓慢导致1.49亿元资金未及时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闲置,涉及金额1557.69万元。
4.项目管理绩效差。10个镇实施的农村供水项目均未如期完工;2个工程项目违规招标;9座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在未竣工验收情况下违规交付使用;1个供水保障工程项目超投资规模金额236.62万元;4个镇5个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未按设计施工建设。
(二)龙川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审计
对龙川县2018—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上图入库数不真实,11个建设项目上图入库面积多报13422.86亩。高标准农田红线范围内存在林地13422.86亩。二是农业部门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红线图与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图出现差异,显示高标准农田有非农化、非粮化情况,涉及面积24326.20亩。三是2018—2021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编制本县的农田建设规划。
2.资金未发挥效益。龙川县下达的任务数与实际建成面积数存在差异,导致补助资金2419.65万元未发挥效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4448.05万元闲置超过1年以上。
3.项目建设管理不善。一是部分项目违规变更施工方案,造成工程未达预期目标,涉及金额18.75万元。二是2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结算,涉及金额3038.34万元。
4.建成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一是4个镇8个村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建成后,8条渠道总长1924.07米部分毁损、4条渠道杂草丛生,3条渠道堵塞等。二是2019—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绩效考评工作。
(三)基础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2020—2021年基础教育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重视市本级基础教育工作,基本能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教育政策要求和关于基础教育的战略部署,建立了教育管理制度,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市本级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策落实方面。一是执行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不到位。二是市教育局和6所公办学校违规招聘临聘教师95人。三是未严格执行学生资助政策。2所学校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限制人数,未实行应助尽助、5所学校对学生资助资金未按学年申请和评定、3所市公办高中未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安排学生资助费177.36万元。四是部分公办学校义务教育标准化未达标准。6所学校班额人数超标、3所学校藏书量未达标准、2所学校运动场所未达标准。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部分公办学校违规使用专项资金。8所学校违规占用生均公用经费461.83万元支付人员津贴福利、6所学校违规占用临聘教师专项经费59.37万元支付学校日常开支。二是2所学校超标准发放管理人员课后服务补助费8.83万元、市教育局超标准发放考务工作人员劳务费8.58万元。三是3所学校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账,涉及金额1.36亿元。四是3所学校违规使用个人微信账户代收代付学校费用1153.24万元。
3.政府采购及基建项目管理方面。一是1所学校违规变相发包修缮工程给无资质的社会个人承建,涉及金额196.92万元。二是1所学校新建早餐厨房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结算、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涉及金额149.2万元。三是1所学校信息化智慧校园项目系统闲置未用,造成一年服务费损失20.4万元。四是市教育局及2所学校采购印刷服务、工程勘察和设计服务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76.17万元。五是市代建局、市三小违规设置招标条件;六是1个学校工程项目竣工后未及时进行竣工结算,涉及预算1.02亿元。
(四)老旧小区改造审计情况
对河源市2020—2023年2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组织保障制度不够健全。一是源城区、连平县未建立改造工程验收移交规定和改造工程质量回访等机制。二是市、县区两级部门未建立联席会议等长效机制,影响后期管理和维修维护。三是源城区部分老旧小区经改造的经营资产未落实经营主体,造成设备闲置,影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源城区财政未及时拨付工程款9196.69万元。二是连平县财政以虚列财政预算支出的方式完成地方债券资金拨付进度,涉及金额3819万元。三是源城区财政评审中心结算评审不实,多计工程结算金额11.78万元。
3.工程建设质量不达标、程序不合规。一是8家施工单位实施的10个老旧小区改造合同项目未按施工图施工,多计结算金额882.65万元。二是部分项目无证违规开工建设。三是源城区、连平县4个业主单位违规设置不合理加分项限制潜在投标人,涉及合同金额9798.31万元。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对全市2022年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省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推进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对拉动全市有效投资起到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情况
1.项目申报方面。2022年连平县安排专项债券资金5000万元用于连平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将难以实现预期的停车费、物业费以及广告收入纳入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内容。
2.资金安全和绩效方面。一是龙川县部分专项债券资金未按要求及时拨付使用,涉及金额1.88亿元。二是紫金县、连平县、源城区、河源国家高新区虚列专项债券支出,涉及4个专项债券项目合计金额3.13亿元。三是连平县、河源国家高新区专项债券项目超进度支付工程款,涉及2个专项债券项目合计金额1743.78万元。
3.项目管理方面。一是源城区调整2022年新增债券资金未按规定提请本级人大审批,涉及债券资金8000万元。二是连平县、东源县、紫金县共6个专项债券项目无证开工建设。三是连平县1个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使用资金超概算批复,涉及债券资金267.33万元。
(二)省级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是龙川县、东源县、和平县、源城区未按规定配套安排产业共建财政资金,涉及544.72万元。二是东源县、和平县、源城区未在规定时间内兑付奖补资金到企业。三是东源县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先施工后办证。
(三)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和平县2个部门单位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9宗,涉及金额291.85万元。二是源城区、连平县、龙川县、和平县未及时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涉及金额249.96万元。三是河源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超标准收取担保费,涉及金额14.75万元。
五、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组织对河源市黎明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和油溪、龙母2个镇共5名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干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级自然保护区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未完成保护区规划目标,未按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管理保护区。二是未建立自然保护区共管机制,未按要求制订保护公约。三是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工作滞后。四是未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疾病监测和防治体系。
2.乡镇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方面未严格执行上级决策部署。
(1)落实河长制工作有差距。龙母镇政府未按河长令的要求巡河,个别村级河道管理差、河道未清理、垃圾多,韩江铁场河(龙母段)河道两边存在种养问题;油溪镇政府河长制工作制度不够完善,未对各级河长制工作进行验收和年度考核,对擅自取水行为监管不力。
(2)确权登记工作未按规定完成。如龙母镇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未按规定完成,仍有未颁发户数372户、未颁证面积1435.02亩、未颁证地块1693宗;油溪镇政府未全面完成集体林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0.66万亩。
(3)违法用地整改监管不力。如龙母镇政府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未落实整改责任,涉及5宗;油溪镇政府对违法占用林地整改工作监督不到位,涉及面积58.24亩。
(4)森林资源管理较薄弱。如龙母镇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毁林开垦、违法野外用火、非法经营加工木材、发生山火等现象;油溪镇存在发生森林火灾、盗伐林木等现象。
(5)镇村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如,龙母镇政府部分村管网未完成建设,导致污水站点无法正常运行;部分村支管不够完善、接管户数少、纳污范围小;部分管网未接管入户;部分村未完成污水处理池建设。
六、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66家国有企业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市属国有资产资源经过整合,加快了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但存在资产总量少、底子薄、资产质量不高;经营能力不强、企业盈利水平低;市场竞争力不强、债务负担沉重、运营风险突出等问题。
1.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一是内控制度执行不严。33家企业未开展内部审计;考核制度责任落实不到位,薪酬考核未细化,实施难度大,未能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不彻底。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进展缓慢,且部分公司改制后业务收入锐减;企业整合重组不彻底,经济效益较差。
2.经营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公司经营监管不到位。1家公司违规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涉及金额2332.67万元;1家公司以项目合作方式将承包工程转让他人施工,存在经营风险;3家国企出资人违规抽逃注册资本金,涉及金额2.2亿元;7家公司经营未按规定订立合同,条款不完善,存在重大疏漏;1家公司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损失34万元。二是资产管理不善。3家公司46宗土地资产长时间未开发利用,未发挥效益;对34家“僵尸企业”资产未完成处置;3家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出租程序;1家企业少收取合作公司的固定利润。
3.财务收支核算方面。一是3家企业虚增债权债务,涉及金额14.28亿元。二是部分企业违反规定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开立银行账户、个人备用金借款长期未归还,涉及金额71.31万元。三是部分企业存在大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4322.53万元。四是7家企业固定资产账实不符、资产未办理产权证和资产产权未及时变更;五是16家企业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
4.融资管理方面。一是部分国有企业融资金额大,成本较高,负担重,偿还债务能力弱。二是2家企业超越权限筹集和使用资金2.69亿元,存在较大债务风险。三是市交投公司违规将专项资金用于出借及投资,涉及1.94亿元。四是市城投公司将贷款用于国资系统企业运作,涉及金额3.38亿元。五是贷款资金注资公司用以竞拍土地,土地均处于未开发状态,未能有效发挥国有资产效益,加重平台债务负担。
七、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情况
对7个部门单位、龙川县龙母镇、紫金县敬梓镇、连平县油溪镇等3个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日趋健全完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一是有6个单位未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涉及金额21.72万元。二是有3个单位机构改革未能实现既定目标。三是有1个单位未按上级决策部署编制实施方案。
2.重大经济决策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790.22万元。一是有1个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涉及金额79.24万元。二是5个单位部分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涉及金额710.98万元。三是1个区违规出让10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58.11万平方米。
3.推动部门事业发展力度不足。一是有2个单位项目质量控制机制落实不到位。二是有1个单位未能全面、及时发布本地工程造价信息内容,且发布渠道不规范。三是有1个单位制定的本单位发展规划未落实,未完成设定的经济计划指标。
4.项目资金未发挥效益,被挤占用于日常办公等支出,涉及金额873.09万元。一是2个单位占用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办公等支出,涉及金额42.5万元。二是1个单位未及时发放征地拆迁款及落实被征地社保费,涉及金额410.52万元。三是1个单位项目工作经费支出手续不完善,涉及金额390.07万元。四是1个单位预算项目资金执行率底,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涉及金额30万元。
5.违规发放补助。2个单位存在违规发放补贴的现象,无依据发放交通费用或同时报销餐费和领取误餐补助,涉及金额8.62万元。
6.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涉及金额274.08万元。一是3个单位把应纳入政府采购的法律服务、修缮项目、购买办公家具等未实施政府采购,涉及金额82.83万元。二是1个单位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监管不到位,涉及采购金额191.25万元。
7.财政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4497.65万元。一是4个单位投资项目建设未经财政预结算评审,涉及金额87.73万元。二是1个单位违规变更招标方式,涉及金额1759.62万元。三是1个镇对新农村示范项目工程预概算管理不严,对扶贫专项资金收益、绩效管理不规范,涉及金额2599.04万元。四是3个单位项目合同执行不到位,且质量不达标,涉及金额51.26万元。
8.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涉及金额520.56万元。一是2个单位未及时足额收回水电站管理费、租金且截留非税收入用于公务支出等,涉及金额319.14万元。二是1个单位国有资产租赁不规范,涉及金额108.22万元。三是应退未退案件当事人保证金93.2万元。
八、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情况
2022年,市审计局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5宗,其中移送纪委监委2宗,移送有关部门3宗,涉及公职人员3人。
九、审计建议
(一)积极推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一是强化财政预算管理,着力提升预算约束力。严格控制暂付性款项新增规模,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强化对预算执行的控制。二是加强库款风险研究,防范财政库款运行风险。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宏观经济运行、财政预算收支、存量债务规模变化等情况,加强对库款运行态势的预判,制定风险预案,切实防范财政库款支付风险。
(二)全力提升公共投资项目绩效。加强项目建设的决策管理,全面深入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注重项目建设实效,避免造成公共投资损失浪费;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部门的监督,防范工程质量隐患和廉政风险;提高项目精细化管理,控制投资成本。
(三)优化国有资本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产动态监管,及时盘活闲置的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和盈利能力,完善以管资本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提升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加强企业投资管理,强化债务风险管控,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本报告反映的审计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已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部分问题已完成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加强跟踪督促,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面对新征程上的新挑战新考验,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审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作出审计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