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9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河源市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做好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及《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办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
河源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市人大有关决议,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总体来看,2021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195个主要问题(细化问题事项为362项)、涉及37个责任主体,要求立行立改 、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别为 300 项、48项、14项。截至目前,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271项(占90%)已整改到位,要求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分别有11项、3项已完成整改,其余问题均制定了措施和计划。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审计查出问题共涉及金额111.07亿元,通过收回结余资金、加快分解下达、上缴国库、资金拨付、追回违规发放资金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02.55亿元,问题金额整改到位率92 %。制定完善相关制度58项,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7宗,审计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市审计局将继续做好跟踪督促整改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结果。
二、财政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81项,已整改55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9项。
(一)关于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方面的问题
市级财政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48项,35项已整改到位,13项正在持续推进整改。通过切实压实业务主管部门责任,加快提前下达资金列入预算流程,严控预算编制;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加快推动债券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规范审批程序;及时将资金分配下达和清理收回资金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 85.46亿元。
针对未及时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保”资金管理不到位、专项债券项目进展滞后等13项问题,相关部门通过发送催缴通知并督促缴款;加快报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造册表,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完善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加快项目进度;协调项目结算评审;优化加快资金拨付流程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二)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管审计方面的问题
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管审计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9项,2项已整改到位,7项正在持续推进整改。目前已追缴入库717.25万元。
针对违规办理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造成33个项目未及时办理人防工程结建审批手续;未按规定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未严格按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7项问题,相关单位通过下发催缴通知书、采用法律流程、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三)中央及省级直达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方面的问题
中央及省级直达资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13项,11项已整改到位,2项正在持续推进整改。通过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方式、范围及绩效;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完善办理手续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12511.79万元。
针对1个县区未及时将845万元校舍安全保障机制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解下达至资金使用单位、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支出数据不准确等2项问题,通过加快工程施工进度、严格审核手续、加快资金支付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四)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的问题
8个部门单位及市政府运转经费2021年度执行情况和3家公立医院部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5家二级预算单位审计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11项,7项已整改到位,4项正在持续推进整改。通过上缴财政、开展内部审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培训、学习、管理并融会贯通;调整账务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1120.63万元。
针对违规在中标采购合同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部分工程违规开工建设;新建办公楼投入使用17年未按规定办理产权证;个别单位预算执行不严格,部分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慢等4项问题,相关部门通过约谈相关人员;跟进办理划拨土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强与相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沟通,建立项目流程实施日程台账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三、政府投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11项,已整改10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2项。
(一)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审计调查方面的问题
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审计调查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6项,5项已整改到位,1项正在持续推进整改。通过制定并印发相关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追回多计工程款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29939.12万元。
针对市直和县(区)7个造价评审机构对工程结算中增值税核定不准确,造成多计工程结算价款681.18万元的问题,通过下发通知,对项目进行清理,重新审核工程造价,修正工程造价结算评审结果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二)市区污水收集系统跨新丰江河管道工程建设审计方面的问题
市区污水收集系统跨新丰江河管道工程建设审计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5项,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加强项目管理、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及时完善手续和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 18739.24万元。
四、民生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61项,已整改54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8项。
(一)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市本级2021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审计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18项,15项已整改到位,3项正在持续推进整改。一是通过座谈、电话沟通等形式追缴工伤保险费394.67万元;二是追回违规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和医保基金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521.78万元。
针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企业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涉及养老待遇金额166.09万元;违规向3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发放求职补贴0.35万元;未按险种要求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分账核算等3项问题,通过重新核查个人档案材料、启动非诉流程追回多发待遇、改进数字财政系统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二)粮食安全和粮食购销审计方面的问题
粮食安全和粮食购销审计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43项,39项已整改到位,4项正在持续推进整改。通过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复耕复种、追回利息及税费25.26万元、出租收入上交财政8.88万元、补交税费32.45万元、归垫专户资金40.99万元、调整账务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6485.09万元。
针对1个县(区)耕地管理不到位,造成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违规向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中央财政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收取逾期提货罚金90.94万元等4项问题,通过扎实有序开展核查、合理规划、发催缴函及采取法律程序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36项,已整改27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6项。一是追回违规收取的预防接种服务费34.98万元;二是查询社保参保信息、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完善跟踪服务和管理工作;三是将城市停车设施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四是专项资金使用纳入财政管理范围并出台相关制度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1150.45万元。
针对未按规定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3个县区未按规定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实施细则及收费标准;疫苗储存及收费管理不规范等9项问题,通过组织人员核实查清、下发催缴通知书、规范票据使用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六、资源环境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24项,已整改14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5项。通过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相关实施方案、“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和同套河长工作手册、加强森林巡护工作、复垦复绿、生活污水进行雨污分流处理等措施完成整改。
针对存量违法用地较大、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工作滞后、国有土地利用管理不规范,违法用地整改不力等10项问题,采取加快完善用地报批手续、组织人员核查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下发违法停止通知书、拆除违法建筑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七、乡村振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40项,已整改35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9项。
(一)扶贫资产管理审计方面的问题
扶贫资产管理审计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18项,13项已整改到位,5项正在持续推进整改。通过重新确权登记、开展抽查评估、收回上网电费、收回闲置资金并及时使用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17846.19万元。部分资产运营、项目建设效益不高;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5项问题,采取发放追缴通知书、聘请第三方绩效审计、法律途径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审计方面的问题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审计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4项,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逐户上门核实、主动排查、分批次发放补贴、边缘易致贫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等措施完成整改。
(三)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审计方面的问题
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审计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18项,已全部整改到位。采取加大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建设、安排日常巡查、现场核查、追回多付工程款57.63万元、约谈当事人、规范招投标行为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14427.43万元。
八、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9项,已整改8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3项。通过控制现金支出、完善合同和工程项目相关手续、制定相关内控制度、调整账务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151.44万元。投资项目建设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决策不规范的问题,采取加强资金监管、聘请中介完善项目立项、征地手续等措施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九、促进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和规范权力运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100项,已整改82项,制定完善相关制度19项。
(一)部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问题
部门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56项,46项已整改到位,10项正在持续推进整改。一是修订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和决策执行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加快项目资金拨付272.97万元;三是追回违规支付差旅费、培训费4.41万元;四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涉及金额144.78万元;五是加强现金管理,控制现金支出等措施完成整改,整改金额55633.63万元。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未发挥效益、财务管理不规范、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重新安排使用或上缴财政、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等10项问题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二)镇街经济责任审计方面的问题
镇街经济责任审计应整改细化问题事项44项,36项已整改到位,8项正在持续推进整改。通过收回租金、承包款上缴国库11609.88万元;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及使用等措施完成整改。3个镇(街)应收应付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1个街道违规出借资金433.44万元、举借债务383.76万元等8项问题正在推进落实整改。
十、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办理情况
对审计移送的7件问题线索,有关部门正在组织调查或立案查处中。
十一、下一阶段审计整改工作意见建议
(一)压实整改责任,推进问题整改。加强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府部署落实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促进制度完善,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进行整改。对于“立行立改”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整改完成后及时书面反馈整改成效。对于“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列好具体整改工作计划,包括明确的整改措施、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并定期反馈当前的整改工作进度。
(三)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标本兼治。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及时掌握尚未完成整改事项的整改工作进度。对审计查出的体制机制问题、屡审屡犯问题及普遍性问题,各责任单位要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精准施策,切实从源头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实现标本兼治,达到“审计一点、整改一片、规范一面”的整改成效。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