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2018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9年8月21日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河源市审计局局长 张河敏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2018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审计署、省审计厅的工作安排,市审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和审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强化对财政全口径预算、财政决算草案的审计监督,持续关注重大政策落地情况,着力推动各地各部门打好“三大攻坚战”,助力民生事业的健康平稳发展,扎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稳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促进财政增收节支,有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推动我市各项事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财政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财政收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18年,我市进一步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和监督,稳步推进项目库管理平台建设、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2018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3亿元,比上年的25.89亿元增长9.31%,有力保障了我市建设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支持实体经济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市积极推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地,统筹制定市级政策文件、出台多项配套措施,推动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进一步激活了市场活力,截至2018年11月,全市落实降成本措施为企业减轻成本负担23.17亿元;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动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加大“三旧”改造力度;切实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信力,截至2019年5月底,我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共计7790.55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多项重点举措逐步得到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进一步规范。
——民生支出保障力度不断加大,民生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度,市本级农林水事业发展投入资金21.63亿元、教育科技文化事业发展投入资金12.99亿元、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方面投入资金26.5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6.04%、81.42%、103.13%,推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教育文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新成果,重大民生支出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各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成效显著。审计整改有效推动各单位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资金管理,取得较好的效果。截至2019年6月底,上一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87.8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12项,通过上缴财政或归还原渠道资金、调整会计账目、促进拨付使用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22.95亿元。
一、财政审计情况
(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按照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各县区审计局对市县两级财政资金统筹盘活情况、2018年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财政资金管理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门和各财政收入执收单位认真履行职责,2018年度各项收入保持较快增长,有效保障了各项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的支出。2018年度,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91028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2974万元,比上年的258865万元增长9.31%;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19814万元,其中:本级收入235880万元,比上年的112307 万元增长110.06%。市本级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1071140万元,其中:市本级支出674961万元,比上年增长17.74%;政府性基金总支出490992万元,其中:本级支出360866万元,比上年增长138.06%。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规范有关资金的管理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认真推动盘活存量资金、强化债券资金管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实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市本级预算管理方面
(1)市财政编制预算不细化,导致部分项目执行率低。
(2)市财政未如实编制财政支出数据。
(3)市财政违规办理无用款计划拨款16190.3万元。
(4)市本级支出挤占上级转移专项资金74796万元。
(5)市财政违规使用国有土地出让收入812.78万元。
2.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方面
(1)市、县有关部门工作推进较慢,造成产业共建奖补资金等19项上级专项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
(2)市本级、龙川县虚列支出27960万元。
(3)紫金县收入类专户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涉及资金25014.38万元,其中:非税收入1967.02万元,收取土地出让金45万元,收回存量资金23002.36万元。
(4)市本级、和平县未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涉及金额48673.8万元,其中:市本级30289.1万元,和平县18384.7万元。
3.全市2018年度新增债券资金管理方面
部分入库债券资金项目质量不高,项目单位准备不充分,未做好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影响债券资金的使用和绩效,导致2018年度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缓慢,未及时发挥效益。市本级及各县区截至2019年3月底有127183.88万元债券资金未使用。
4.专项资金管理方面
(1)专项资金未实行项目库管理。截至2019年4月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对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
(2)部分项目建设推进缓慢。一是东源县、连平县、龙川县的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项目推进缓慢,截至2019年3月底仍未立项,尚未开工;二是东源县等5个县未按计划完成村卫生站建设任务,2017-2018年,我市村卫生站建设任务为666间,截至2019年3月底,累计建成验收376间,仅完成计划的56%;三是源城区等5个县区寄宿制学校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仍有11171.29万元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未使用。
(3)源城区等7个县(区)126间已建成村卫生站截至2019年3月未投入使用,处于闲置状态,包括2017年前建成验收78间、2018年建成45间、2019年1-3月建成3间。其中:源城区5间,紫金县10间,龙川县8间,连平县28间,和平县11间,东源县62间,江东新区2间。
(4)部分单位未按要求发放政策性补贴。一是东源县财政局2018年未按规定标准发放村卫生站医生补助资金,截至2019年3月少发放补助资金144万元。二是江东新区违规向在外借调人员发放山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16.63万元。
(5)市田家炳中学、深河中学违规使用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121.5万元,主要用于美术室建设、水电费等方面。
(二)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龙川县、东源县2017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龙川县、东源县财政收入平稳增长,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进一步保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龙川县和东源县未如实编制财政收支数据。一是龙川县有部分非税收入未在当年缴库,少反映预算收入13793.27万元;二是龙川县将部分专项资金拨到财政专户,虚列预算支出7.2亿元;三是东源县有部分非税收入未在当年缴库,少列2017年预算收入5815.46万元;四是东源县将财政支出进行挂账处理,少列2017年度预算支出8685万元。
2.龙川县和东源县财政部门违规调整财政收支结构。东源县财政部门将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虚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00万元;龙川县将2017年土地出让金支出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虚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亿元。
3.龙川县和东源县非税收入征管不到位,未做到应收尽收,涉及金额15.69亿元。一是龙川县水务局少收2013-2018年水资源费221.11万元;二是龙川县住建局少收超容积率的土地出让金956.95万元;三是龙川县住建局未依法征缴2014-2017年建筑违建罚款847万元;四是龙川县政府2013-2016年违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29.36万元;五是东源县国土资源局未及时追缴企业2017年拖欠的土地出让金154721.59万元;六是东源县国土局2014-2017年少收40个建设项目超容积率土地出让金,涉及建筑面积100多万平方米;七是东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把关不严,导致2015-2017年部分项目未缴交人防异地建设费,涉及金额187.17万元。
4.龙川县住建局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龙川县住建局违规批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并发放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用地面积1.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29万平方米,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流失。
5. 东源县财政局、教育局违规占用专项资金。一是东源县财政局2017年违规将土地出让金用于行政事业公用经费等支出,涉及金额12713.42万元,主要用于各乡镇税收返还、税务部门征收经费、社保征收经费等支出;二是东源县教育局占用师资培训专项经费114.82万元,主要用于补充行政经费。
(三)市直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原市国土资源局等7个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能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规范财务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有2个单位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
2.有2个单位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3.有3个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4.有2个单位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管理不规范。
二、全市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对全市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社会保险基本政策,不断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稳步发展,按时完成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任务,与全省同步完成机关养老保险参保、征收、待遇发放工作任务,并及时调整各险种待遇水平,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执行不到位
一是市财政局未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列入2018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二是市财政局未编制2018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三是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和征收机构批复2018年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二)社保资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江东新区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管理不规范,未实行专户管理;二是市社保局江东分局未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费和存款利息收入划入财政专户;三是和平县财政局2018年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177万元,主要是转到县财政非税专户列作基金支出;四是紫金县社保局2018年未及时分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36.86万元。
(三)社保部门对保险业务监管不到位
1.社保部门审核不严,导致172名参保人在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涉及金额19.25万元,其中:市本级4人合计2.57万元;紫金县168人合计16.68万元。
2.市社保局把关不严,导致87名参保人重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多领取城乡养老金18.63万元。
(四)各县(区)未全面落实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政策
由于民政、残联、扶贫沟通协调不到位,截至2018年12月底,各县(区)仍有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等793名困难群体人员仍未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源城区22人,紫金县98人,龙川县353人,连平县125人,和平县114人,东源县57人,江东新区24人。
(五)有关部门未落实社会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工作要求
一是市财政社保基金结余存款结构不合理,活期存款余额过大,不利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如市本级2018年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8850万元中,活期存款17642万元,占结余的94%,超出规定的2个月平均支出额的7倍;二是市社保部门未督促银行执行银行存款优惠利率,少收2018年度利息收入53.45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我市落实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对全市“放管服”改革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各部门能推动各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提升了政务服务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放管服”改革措施推进方面
1.部分行政审批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对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两个审批事项进行优化整合;二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及时更新网上办事大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仍将已经废止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缴纳凭证列入“申请材料”;三是市公安局办理保安服务公司审批事项时,要求申请人提供外籍工作人员的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等多项已取消的材料;四是紫金县环保局部分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长超规定时限。
2.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按要求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导致下属单位河源市规划勘察测绘院违规开展与市住建局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
3.部分改革工作推进缓慢。一是2013年市向县下放审批权限后,龙川县国土资源局截至2018年底仍未承接“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等2项审批事项;二是市生态环境局未建立环评容缺预审机制;三是市生态环境局未建立健全落实完善禁止环保“一刀切”的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四是机动车“三检合一”工作推进缓慢;五是市生态环境局对排污许可证后期管理不到位。
(二)营商环境优化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一是市本级、紫金县、龙川县和连平县的供电、供气企业报装业务未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二是河源供电局、河源市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用能报装总时不符合相关规定,河源供电局部分用电报装业务总时限超过规定的80天,最长办结时长为295天;新奥燃气公司部分用气报装业务总时限大幅超过规定的10天,最长办结时长为165天。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政策落实方面
1.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部分县财政未足额配套2017-2018年基层医务人员岗位津贴资金和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涉及金额780.75万元,其中:紫金县263.66万元,连平县68.04万元,和平县158.75万元,东源县290.3万元。
2.专项资金闲置,未及时拨付使用。一是截至2018年10月,源城区等6个县区财政部门仍有上级拨入的建设项目资金和经费74682.04万元未使用,其中:源城区192万元,紫金县15782.93万元,龙川县15716.04万元,连平县13480万元,和平县12491.57万元,东源县17019.5万元;二是连平县部分2017-2018年村卫生站医生补贴资金、医务人员岗位津贴未及时发放,涉及金额330.37万元。
3.部分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深河江东医院建设项目、东源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建设项目、龙川县人民医院新院等8个公立医院项目未按要求及时动工建设。如连平县人民医院升级建设项目、连平县中医院升级建设项目按要求应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但截至2018年10月底仍尚未办理用地手续,未开工建设。
(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一是我市尚未根据省新修订的“外资新十条”政策措施提出贯彻意见;二是市自然资源局未积极推动出台“实体经济十条”用地政策措施的市级层面操作指引;三是市自然资源局未建立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未制定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标准;四是我市未制定标准厂房管理有关政策措施。
(五)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一是市创业开发总公司未按要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1234.78万元;二是连平县、东源县漏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共计7065.99万元,其中:连平县1737.14万元,东源县5328.85万元。
(六)降费减负方面
一是东源县房管局2017年至2018年3月违规增加不动产转移登记评估环节,并通过违规开办的下属企业收取二手房交易评估费170.87万元;二是龙川县土地评估事务所2016年至2018年3月违规收取土地评估费58.86万元;三是紫金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违规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偿费7.13万元;四是和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违规收取建筑工程检测费143.02万元;五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向建设单位转嫁专家审查费,在办理“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过程中,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专家审查费。
四、资源环境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紫金县上义镇、连平县高莞镇等12个乡镇(街道)的资源环境管理和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乡镇(街道)不断增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完善有关制度,资源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一是9个乡镇(街道)打击非法占用耕地不力,普遍存在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现象,9个乡镇(街道)占用耕地建房面积达到8000平方米以上;二是连平县陂头镇等3个乡镇(街道)对稀土、采石场等矿产资源监管不到位,区域内还存在非法开采问题;三是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滞后,紫金县上义镇等6个乡镇(街道)辖区内发生多起违规采伐林木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森林火灾等案件,紫金县上义镇未与所辖村(居)委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二)环境保护方面
部分乡镇(街道)对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的管理不到位,供水池未进行围蔽管理,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三)资金管理方面
一是3个乡镇(街道)未及时发放2012-2018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截至2018年10月仍结存在财政所,涉及金额426.06万元;二是个别乡镇占用2016年村级防火工作经费3.6万元。
五、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对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大力筹措资金、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资金管理方面
1.扶贫资金闲置,未及时发挥效益。7个县(区)有6项财政扶贫资金闲置存放财政一年以上,共涉及金额68606.50万元,其中2年以上3826.80万元。
2.我市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使用进度慢。截至2018年9月底,全市共到位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资金260025.84万元,拨付使用资金27089.99万元,留存资金232935.85万元,使用进度10.42%,其中7个镇2017年、2018年贫困村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进度为零。
(二)产业扶贫项目推进方面
1.龙川县个别镇2017-2018年违规向终止帮扶贫困户发放扶贫奖补资金,涉及40户,金额62.99万元。
2.紫金县黄塘镇2018年完成的下田桥改建工程扶贫项目多计工程款3万元。
(三)“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及脱贫成效方面
1.教育扶贫资金管理不到位。一是紫金县教育部门未发放2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017-2018年度生活费补助0.6万元;二是和平县、东源县教育部门未发放2016-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适龄学生的生活补助资金,涉及202人次,合计金额60.6万元;三是市教育部门2016-2018年重复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生活费补助42.8万元。
2.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社保部门未落实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截至2018年9月底,全市有783名17至60周岁的贫困人员未参加养老保险;二是社保部门未保障贫困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截至2018年9月底,全市有147名60岁以上的贫困人员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住房改造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龙川县等3个县住建部门向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危房补助款,涉及23户,合计95.70万元;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未及时足额发放2017年危房改造补助款,涉及221户,合计795.20万元。
4.残疾人生活保障不到位。市残联未发放部分建档立卡残疾人员生活及护理补助,涉及1208人次,合计金额234.36万元。
六、乡镇(街道)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对连平县高莞镇、紫金县上义镇等12个乡镇(街道)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乡镇(街道)能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逐步规范财务收支管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财务和资产管理方面
1.有8个乡镇(街道)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大管理漏洞。
2.有8个乡镇(街道)国有资产管理混乱。
3.有3个乡镇(街道)债权管理不到位。
4.紫金县上义镇挤占上级专项资金、捐赠款。
5.有5个乡镇(街道)未按要求征收财政收入。
(二)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方面
1.有4个乡镇(街道)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2.有8个乡镇(街道)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
(三)投资项目管理方面
1.有6个乡镇(街道)未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实行政府采购。
2.有5个乡镇(街道)违规发包工程。
3.有3个乡镇(街道)工程款支付管理较为混乱。
七、审计建议
(一)打造高效的财政管理体系。一是要进一步规范财政预决算管理,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推动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要完善有关制度,及时研究出台专项资金管理、绩效管理、项目库管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等制度办法,压实财政部门和各业务职能部门的责任,推动项目库建设,提升资金项目管理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的管理,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充分发挥社保资金保民生的重要作用,严肃查处骗取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切实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四是要加强对乡镇财务收支的监管,强化对违纪违规行为的问责机制,进一步提升乡镇财务管理水平。
(二)继续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效。一是要及时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出台本地区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对标先进地区的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查摆不足、缩小差距,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二是推动降费减负政策切实惠及企业和人民群众,有效降低各类营商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从严查处违规收费、变相收费的行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三是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力度,制定可行的计划和措施偿还有关欠款。
(三)着力打赢“三大攻坚战”。一是要落实水源地保护措施,规范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二是要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大力度推进扶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的权益,以产业帮扶推动贫困人口长效脱贫奔康。三是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规范举债行为,加强债券资金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及时发挥债券资金的效益。
本报告反映的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其他问题已分别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对违法违纪的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正在整改落实中。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督促整改,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全面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自觉接受市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动我市建设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建设“两个河源”,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