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启用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源公字〔2025〕39 号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决定,自2025年11月13日起,在源城区启用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违法抓拍设备),现予公示,公示期30天。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文明守法出行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