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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21 18:14:21 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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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河源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中央和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等,专题学习新《行政处罚法》,听取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推动河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出台《法治河源建设规划(2021—2025年)》《河源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河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构筑起河源法治建设的“一规划两方案”。印发《关于2022年度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举办“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河源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暨南粤法治报告会,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与公共交通创新融合,打造“法治号”公交专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出台《关于推进2022年度基层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河源市“夯实法治基础、护航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持续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全面设立依法治镇(街)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全覆盖。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完成1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市普法办获评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市普法栏目《法治声音》入选首批“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编制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清单,完成40个市主管部门共448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清单编制工作,完成我市电子证照系统与省大数据中心融合,为行政审批全程电子化奠定基础。梳理公布第一批3335个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清单,推行“政务+金融”模式,完成全市1355台“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投放,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进政务服务“进一门、进一窗”,实行一体化标准化管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持续提升,事项进驻率达95.8%,342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市内通办”。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河源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歇业、注销便利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各类涉企“三乱”和不落实国家降费减负政策等行为,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取得新突破,精电(河源)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被认定为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实现了我市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零的突破”。在全省地市层面率先建立“税务+司法行政”合作共建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在2022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市企业开办环节、时间实现与全省最优地市零差距。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有序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立法工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经市委批准印发实施《河源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特色,针对我市暴雨灾害频发易发重发的实际,出台《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是全国地级市首部聚焦暴雨灾害防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推动构建完善全社会共同防御暴雨灾害格局。依法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完成《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调研、起草、审查工作。坚持“开门立法”,最大限度反映民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程度凝聚立法共识,积极发挥政协委员、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的参与作用。推进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河源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被广东省选定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规章的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四)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全面提升依法决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共审查(核)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61个、其他政策类文件152个,备案审查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51个。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废止9个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市政府文件。严格贯彻执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法治监督,共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31项,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编制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及时修订《河源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河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等程序性文件,切实把好政策法规关、决策程序关,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切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市县镇三级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全覆盖,推动落实司法所所长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成了市政府第五届法律顾问换届工作。积极发挥市政府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全年共审查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市直各单位向市政府请示件91个,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114份,提出书面法律意见385项。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印发《河源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方案》,推进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制定工作。开展非现场执法培训,推动应用非现场行政执法系统,对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开展非现场执法,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依法稳妥做好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开展镇街综合执法工作调研,科学评估并动态调整下放执法事项,确保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按要求换发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换发证件3020张,新办理行政执法证件1535张。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广使用“粤执法”平台,运用平台办案1465宗。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环境污染、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执法,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扎实开展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我市创新实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面对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就“看病难”“饮水难”“上学难”“出行难”“养老难”“电动车充电与安全”“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城市服务”等领域的突出民生问题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民生问题3959宗。创新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建立市领导同志联镇包片抓落实工作机制,实现全市101个乡镇(街道)全覆盖,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开展基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7255件,调解成功7164件,调解成功率98.7%。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积极开展“暖心接访”,强力推进“治重化积”“重复信访事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485宗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事项中由国家信访局审核认定化解的有483宗,审核化解率99.59%。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成效明显,共受理各类劳动举报投诉案件5000多宗,为4万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近4亿元,案件结案率100%。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组织开展国家、省、市级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共接收省、市人大代表建议156件,省、市政协委员提案120件,办复率达100%;积极推动审计监督,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完善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审计全覆盖要求,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18宗,同比增长44%。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抓好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解读回应、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体制机制等工作,切实提高法治政府建设透明度水平。依法抓好依申请公开,实现“零复议”“零诉讼”。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策解读35篇,开展政府网站民生在线访谈活动39场次;完善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出台加强政务系统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重点治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

二、存在问题

我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实践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实施《河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奋力开创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一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持续完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化水平。三是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四是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五是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