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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01 11:03:56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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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源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河府〔2016〕64号)关于实施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以下简称“技审分离”)制度的工作要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 河源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源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工作指引的通知》(河规建通〔2019〕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河源市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技审分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时间和方法

2019年3月1日起,河源市大中型房建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实施技审分离依法需在本市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先通过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的技术审查,并提交初步设计审查的专家意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技术审查的结果进行程序性审查后,作出初步设计审查批复。

二、实施范围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建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除国家、省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外,需在河源市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房建市政工程;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房建市政工程;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房建市政工程。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三、技术审查

(一)为充分发挥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行业服务作用,河源市大中型房建市政工程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活动由协会组织。

(二)协会应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和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名录,明确审查的主要内容、审查标准等,制定办事指南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可在机构名录中自行选择审查机构进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

(三)大中型房建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按以下流程办理:

1. 建设单位将初步设计文件、《河源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报审表》(详见附件1)和相关材料送协会进行形式审查。

2. 协会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出具形式审查意见。符合法定条件的,将初步设计文件送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不符合的,应当将申报材料退回建设单位补正后重新提交。

3. 审查机构收到初步设计文件后,从专家库内选取专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型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出具有审查专家签名的初步设计审查专家意见书(范本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专家意见书”)送协会

4. 对技术审查通过的项目,协会在收到意见书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专家意见书是否满足技术审查要点的复核(详附件3),符合要求的,出具复核表,连同专家意见书发放给建设单位;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审查机构,并要求重新审查。

5. 对技术审查不通过的项目,协会在收到不通过的意见书后,应立即将意见书和初步设计文件退回建设单位,项目设计单位根据意见完成修改后重新提交。

(四)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技术审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河源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审表

2.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或条件;

④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批复(含经批准的总平面图)。

3.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①拟建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②需作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应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③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图纸、计算书等,建筑工程需提供节能设计专篇或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等)。

四、行政审批

(一)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在通过审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初步设计审查行政审批。

1. 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申请书(范本详见附件4);

2. 专家意见书;

3. 河源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报审表;

4. 河源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意见复核表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只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和技术审查结果进行程序性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其中建筑工程应当按照现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按照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

(二)协会应严肃行规行约,维护大中型房建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技术工作的秩序和公平竞争,协调建设单位和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之间的关系,但不得向建设单位强行指定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审专家的具体评审活动。

(三)建设单位应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并承担技术审查工作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承担相应的技术审查责任。

(四)市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活动的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不定期对已通过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 河源市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报审表

2. ××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意见书

3. 河源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意见复核表

4. ××工程申请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的函

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有关事项 附件1-4.rar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月31日

          (联系人:骆菲茵,联系电话:382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