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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11-30 08:49:39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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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广东省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2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广州铁路分中心隶属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尾城区分中心、红海湾分中心、海丰分中心、陆河分中心、陆丰分中心隶属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源源城区分中心、紫金县分中心、龙川县分中心、连平县分中心、和平县分中心、东源县分中心隶属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2268人,其中,在编1143人,非在编1125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61,818家,实缴单位321,064家,净增单位45,898家;新开户职工348.78万人,实缴职工1,788.57万人,净增职工129.47万人;缴存额2,035.20亿元,同比增加14.75%。2017年末,缴存总额12,970.40亿元,同比增加18.61%;缴存余额4,665.83亿元,同比增加14.11%。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458.17亿元,同比增加10.30%;占当年缴存额的71.65%,比上年减少2.89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8,304.57亿元,同比增长增加21.3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08万笔661.25亿元,同比减少25.08%、27.9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60.00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1.82万笔5,291.56亿元,贷款余额3,429.61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0.28%、14.28%、增加9.6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50%,比上年减少3.01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1.55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8.2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05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10.65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4.03亿元,比上年减少10.65亿元。

  (五)融资:2017年,融资12.48亿元,归还20.09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31.01亿元,融资余额10.92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80.17亿元。其中,活期23.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1.52亿元,1年以上定期813.1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62.4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59%,比上年减少3.2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490,596.11万元,同比增加6.16%。其中,存款利息411,722.8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76,010.86万元,国债利息1,929.80万元,其他932.5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785,351.19万元,同比增加5.2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69,705.32万元,归集手续费49,041.7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8,829.53万元,其他17,774.6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705,244.92万元,同比增加7.19%;增值收益率1.61%,比上年减少0.3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94,584.7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940.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6,895.63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7,6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9,11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98,806.5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12,663.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64,414.95万元,同比增加10.60%。其中,人员经费24,050.99万元,公用经费3,489.89万元,专项经费36,874.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0,297.10万元,逾期率0.30‰。

  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95,184.79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5,014.43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98,806.57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3.5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8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

  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600.0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2,978.98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分别为增加16.67%、增加8.31%和增加14.7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49%,国有企业占4.40%,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7.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2.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8%,其他占8.6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10%,国有企业占9.75%,城镇集体企业占1.34%,外商投资企业占20.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1.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6%,其他占6.81%;中、低收入占94.56%,高收入占5.4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2%,国有企业占5.62%,城镇集体企业占1.09%,外商投资企业占22.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7%,其他占6.64%;中、低收入占94.62%,高收入占5.38%。

  (二)提取业务:2017年,640.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58.1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4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0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2.90%,租赁住房占8.13%,其他占5.4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5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52%,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2.55%,其他占3.6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9.46%,高收入占10.5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885.8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42%,比上年同期减少1.7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44,403.7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7.65%,90-144(含)平方米占51.27%,144平方米以上占11.08%。购买新房占56.9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10%),购买存量商品房占41.3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1%,其他占1.5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2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5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2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37%,30岁-40岁(含)占44.32%,40岁-50岁(含)占20.55%,50岁以上占4.76%;首次申请贷款占90.9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01%;中、低收入占89.51%,高收入占10.49%。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7,559.00笔241,658.92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12,624.7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45,257.0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324.00笔519,693.5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97.25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2,133.85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3,725.00笔1,399,096.90万元,累计贴息16,801.4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2个,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3.77亿元,建筑面积21.94万平方米,可解决2,860.0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6.30%,比上年减少20.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下发文件名称、文号)。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双贯标”工作的通知》(粤建金函〔2017〕163号)。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粤建金函〔2017〕917号)。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金函〔2017〕1979号)。

  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保持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金〔2017〕163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7〕252号)。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流动性风险防控检查。

  2017年3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厅长带队到肇庆、清远两地,以及四会、佛冈两县;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带队到珠海、江门调研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问题。针对多地面临的较为严峻的形势,在此基础上,研究和制定了《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以此作为政策科学调整的依据,要加大对风险预判机制的研究,对每项政策造成的影响进行清晰评估;同时要加强与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联动,政策调整要符合全局形势的判断。

  2.各地政策落实情况督查。

  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行动计划指引,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11月,组织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规范工作进行自查,并会同省财政厅、省台办和省总工会联合对部分地区规范工作进行抽查。经检查,我省各地均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截至12月末,我省为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成本约153.6亿元,其中,约10400多家企业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涉及人数超过78万人。完成了年度为企业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成本150亿元的目标。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7年4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落实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统一部署,推动全省各地公积金中心都按照既定时间表,依次完成平台上线工作。至2017年7月1日,我省与全国平台同步上线运行,全面开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建成省级监管平台(一期)。

  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启动的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一期)建设项目,经过一年多的开发和建设,完成了系统开发,厅到试点地市专用网络已接通,11月,项目顺利通过验收。目前,1个试点地市标准数据正常推送,待其他地市业务系统贯标成功,平台将接通与其他地市的专用网络通道,采集其他地市的标准数据,平台正常运行、发挥作用,依托此平台,将实现对全省各地住房公积金业务实时监控,最终实现省级全局性的资金安全监管。

  2.“双贯标”工作稳步推进。

  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基础数据标准和银行结算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简称“双贯标”)要求,组织全省各地按照“双贯标”标准进行系统设计、建设和验收,并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对推动全省“双贯标”工作任务的完成取得了积极的效果。8月18日,茂名中心的“双贯标”工作通过部省“双贯标”工作联合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成为我省第一家“双贯标”通过验收的中心。截至12月末,茂名、中山、肇庆、云浮、韶关共5家中心的“双贯标”工作顺利通过部省“双贯标”工作联合检查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3.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6〕14号)要求,组织全省各地陆续开通了综合服务平台所需的服务渠道,并实现了信息查询、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业务办理4大功能。12月,开展了综合服务平台评价和验收工作,东莞、江门、中山、肇庆中心通过了检查验收,广州、深圳、茂名中心通过检查确认,自此,全省共7家中心基本建成了综合服务平台。其中:东莞、肇庆2个中心建立了渠道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了服务渠道的统一管理。

  (注:本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是根据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数据汇总而成。由于部分城市尚未召开管委会,“主要财务数据”中“增值收益分配”中的部分数据将有调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