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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文广新局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10-30 11:03:07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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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25号)的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文化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现状分析及思路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细化工作部署、推进“五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大力推进政府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河源市文广新局官网、集约化网站、以及“河源市图书馆”“河源市博物馆”“河源市文化馆”微信公众号内容和服务建设,上述平台已成我市文化工作宣传的重要平台丰富了公益文化产品供给二是做好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公开了我局权责清单全面实行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招标采购信息、中标及实施情况。三是通过河源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栏目广东省电台广播《民声热线》主动接受主流媒体采访的方式主动参与公众互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存在问题和解决思路。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公开的格式上还不够完全规范标准,上述问题有待于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今后,我局将深化落实河源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重点,细化公开事项,拓宽公开渠道,建立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应急机制建设,从而推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要目标及要求

(一)着力做好“五公开”。

1.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采纳情况应结合实际,尽可能予以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前应认真评估公开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

2.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文化市场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信息。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文化,社区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对象、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与公共文化服务密切相关的信息,应加快公开步伐。

3.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文化市场检查执法等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力度,准确记录资金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布。加大文化产业、文化遗产保护和版权保护等扶持资金的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探索开展文化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二)明确公开重点。

结合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工作职能,立足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有针对性地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文化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全面公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版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等相关政策。公开方式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又注意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三) 完善公开方式。

要充分发挥政府集约化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局直属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的文化阵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稳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为部门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做好信息保密审查,所有对外公开的信息(包括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报纸等)不能出现涉密、内部(包括依申请公开、不公开)文件的名称、文号。

(四) 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涉及放管服”、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局新闻出版广电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名录由公共文化科和局直属各单位负责公开;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项目基本信息、配置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由局人事财务科和局直属各单位负责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等由文物科、艺术与非遗科和局直属市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负责公开文化市场类、执法案件、企业信用等信息由文化市场与政策法规科、河源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公开。

三、具体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权威平台作用,及时归集统一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政务微博、微信、APP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新兴政务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回应社会关切。

2.政策解读。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多采用媒体吹风会、在线直播访谈、动画、宣传片等形式解读政策。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3.会议公开。(1)对社会影响大的会议,要邀请利益相关方、专家、群众等列席会议。(2)涉及民生、经济等重大事项的议题,在制定方案时,要将是否邀请相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及公开方式一并报批。(3)对社会影响大的电视电话会议要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政府网站和办事窗口提供依申请公开指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按法定时限、要素予以及时答复。

2.明确救济途径。在依申请公开的答复中,要明确告知相对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应期限。

四、组织保障和监督考核

(一)抓好组织实施。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主动、全面、及时地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要求,做好工作任务分解,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以及明确办理责任人和时限要求等。

(三)加强考核督促。将公共文化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完善工作措施,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相对人、新闻媒体等,通过实地检查、调研和填写问卷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评议活动,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强化激励约束,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