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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统计法制宣传努力提升全市依法治统能力
发布日期:2018-02-27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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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源市统计局法治工作总结

 

2017年,全市统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和统计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全体统计干部职工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完善制度,全面落实责任

一是市局与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分别都签订《河源市统计局行风建设承诺责任书》与《河源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书》; 二是完善《河源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制度》,要求各县区统计局及市局各科室认真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对因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统计机构内部出现虚报、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辖区内出现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市统计局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建议当地党委、政府给予责任人调整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等处理。

二、强化学习,提高依法治统能力

2017年,市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人员的依法治统的能力建设,要求全市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意见》、《条例》和《建议办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对《意见》、《条例》和《建议办法》的学习,通过开展“及时汇报”“中心组学习”和“会前讲法”等工作,认真落实执行《意见》、《条例》和《建议办法》的各项要求,坚决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明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自身担负的统计职权职责,积极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切实提高服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强化宣传,提升统计法治意识

2017年,全市统计系统紧密结合《意见》、《条例》和《建议办法》开展了多形式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迅速制订各阶段的宣传学习方案。根据省局要求,市局迅速制订各阶段的宣传学习方案,要求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充分认识贯彻《意见》、《条例》和《建议办法》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切实提高服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是及时开展形式多样宣传。自《条例》颁布之日起,市局多次将《条例》有关信息推送到河源统计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和市统计局QQ工作群,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自学《条例》的相关知识。三是组织收看学习视频会议。7月25日,全局干部职工收看国家统计局召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视频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的讲话精神,坚持依法统计,加强统计管理,恪守统计职业道德,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公信力。四是广泛开展社会舆论宣传。7月12日,河源日报刊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提升依法统计水平》文章。7月26至8月1日,河源电视综合频道黄金时间段报道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相关信息。10月18日,在河源万隆广场组织“坚持科学统计 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大型广场宣传活动。12月4日联合司法局、工商局、消防局等部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宣传活动。12月8日至10日,河源日报《统计之窗》刊登三编“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宣传文章,以《意见》、《条例》和《建议办法》为重点普法内容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知悉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坚决抵制和严肃惩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良好统计法治氛围,推动全社会更加自觉地遵守执行敬畏统计法律法规。

四、强化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公信力

为有效遏制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规范统计工作管理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7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制定检查方案,并分别于6月中下旬、9月中下旬开展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全市共检查6个乡镇及联网直报单位51个。通过统计执法检查,发放《统计法》读本,促使各有关统计调查对象,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依照《统计法》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共同维护统计管理秩序,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全市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市局对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的2个单位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一年来,通过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统计监督,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等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工作还有较多不够完善的地方。2018年,我局将在省统计局的业务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努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计新局面。

 

信息来源: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