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五公开专栏 > 结果公开 > 落实情况公开
关于做好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29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河府办〔201745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人民武装部,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市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充分调动大学生参军服役的积极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军区司令部转发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7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河源军分区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对象,分段实施

(一)认真确定大学生士兵对象。大学生士兵系指根据省征兵办统一安排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高校大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新生)。大学生士兵名单在其入伍180天后,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征兵办公室认定。

(二)分阶段实施大学生征兵工作。第一阶段为每年高校暑假放假前,主要面向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征兵办公室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在新兵启运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征兵办公室对该阶段大学生预定兵人员的肝功能、尿常规、外科等重点体检项目进行复查。第二阶段为每年89月,主要面向高校新生和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确保合格的大学生都能入伍。

二、强化政策,引导激励

(一)从2017年开始,大学生批准入伍后,由入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一次性发放不少于3000元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自行确定,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所在地县民政部门按规定办理大学生入伍奖励金。

(二)市、县区教育部门和河职院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各项激励政策。

(三)河职院可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实际参军人数50%的额度申请增加当年招生指标。

三、健全机制,加强督导

(一)河职院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工作落实;要依托现有资源健全征兵工作站(可单独设立或合署办公),所需编制从本校现有编制总量中调剂解决,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大学生征兵等工作。市政府每年拨付10万元作为河职院征兵工作站工作费用,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河职院要确保专款专用。

(二)征兵期间,市征兵办要会同市教育局定期通报各县区和河职院大学生报名应征、上站体检、政治考核等情况。

本通知自20179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源军分区动员处     

       2017年8月29     

 

 

信息来源: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河源军分区动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