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将法治建设列为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等,审议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法治河源建设考评结果等,听取部分县(区)、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述职报告等,研究部署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及时协调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不断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河源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场暨南粤法治报告会活动。制定落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落细。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2023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教育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全市593所中小学校均被认定为省级依法治校达标校并配备兼职法治副校长,组建“法治进校园”宣讲团深入乡镇开展宣传教育。完成“全国首个司法所”(紫金蓝塘司法所)法治展览馆建设并对外开放,阮啸仙故居被纳入32个全国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之一,东源县顺天镇沙溪村、紫金县敬梓镇冯坑村、和平县阳明镇梅径村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2022年度我市普法工作在全省排名第六,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排名第一。
二、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粤省事”可办理户政、医保、社保、公积金等高频个人事项935项,“粤商通”可办理企业设立、银行开户、社保等涉企事项694项,市、县(区)累计实现“视频办”事项577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事项办理“环节、时限、跑动、材料”四要素达标率由57.2%提升至92.2%,县级以下1603个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健全清单化履职机制,对全市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实时对社会公开发布,目前市级已公开发布权责清单事项5179项。成立市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中心,搭建“一站式”服务和监督平台。开展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印发《深圳市与河源市营商环境对口帮扶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天然气、公共管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教育、科技、农林牧渔业、水利建设、医疗卫生等9个行业领域建立16项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力度,推进涉企水费、燃气费信息对接。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从严监管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天然气、养老服务、教育和污水处理等收费管理。
三、不断优化立法工作机制,持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增强与市人大立法的协同性,落实政府立法协商工作制度,推进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做好地方性法规的调研、起草和送审等工作,完成《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等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河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加快建设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开展《河源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出台《河源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修正《河源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起草《河源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向社会公布市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其中《河源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并印发实施,《河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获省政府批复。出台《河源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查市政府合同协议18件,政府规范性文件16件,部门规范性文件31件、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9件、各单位向市政府请示64件,其他政策文件110件,备案审查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8件,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111份,提出法律意见353项。
五、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推动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减免责”清单制度,9个市直单位编制了减免责清单157项。建立上线运用通报制度,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主体全面上线运用河源“粤执法”。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下放镇街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评估和动态调整,收回、新下放、变更或取消镇街行政执法职权126项,目前全市下放镇街的执法职权涉及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农业农村、林业、水务、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六大领域共222项,并相应制定镇街高频易发执法事项办事指南。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自查,实现案卷评查主体全覆盖。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组织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新办理行政执法证1031张。
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
深入实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面对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机制,通过召开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面对面”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座谈会的方式,解决问题2060宗。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不断完善,修订印发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快速投送保障机制,与深圳、东莞、惠州、汕尾等地市建立跨区域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市县镇村各级应急救援力量持续增强。深入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6580件,调解成功6526件,调解成功率99.18%,“老吴调解工作室”、“禾坪说事”等一批特色调解工作法获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开展全市劳动关系领域基层劳资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受理各类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4476宗,为1.98万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待遇2.74亿元,案件结案率100%。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成101个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920个示范性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持续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全省率先设立开发区仲裁服务点,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发展的“最后一公里”,持续深入开展“百所联百会”“法治体检”活动。建设法治人才培养基地,建立河源市首届涉外律师人才库。持续开展“助力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助力乡村振兴”等系列“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活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443宗。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相关经验做法在《法治日报》宣传推介。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24025件次。推出上门服务、缩短办证时限等10项便民服务措施,办理案件6160件。发挥仲裁高效便捷和定分止争作用,办理仲裁案件2365件,涉标的额超23亿元。
七、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推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年承办省、市人大代表建议118件,省、市政协委员提案141件,办复率100%。落实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加大专项资金监管力度,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督查督办。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认真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召开府院联席会议2次,进一步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力度,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贯彻新行政复议法,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05宗,同比增长52%。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严格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要求,加强重大决策全面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政策文件集中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策解读40条;受理网民留言123条,受理率达100%,均能按时按质办结。
我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还需增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还有差距,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有的单位“粤执法”平台办案率不够高、平台办案数量不够多,执法质量还不够高。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行政执法监督还不到位,日常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镇街执法力量还不够强,有的镇街执法大队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保障有待强化。二是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有待加强。数字政府和政务服务建设信息化基础支撑不够强,智能化服务水平不够高,运用数字化手段推动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仍需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数据目录管理、数据归集、数据治理、大数据分析等能力不够强,数据共享和开放水平不够高,不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之间数据相关性不够紧密,数据共享范围不够广,一定程度影响政务数据的统筹管理和高效共享。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有待提升。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力量还不够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升,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涉外法治工作还需加大力度,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对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2024年,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二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夯实信息化基础设施,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三是发挥立法引领规范作用,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立法法,科学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立法,强化立法后评估,着力提升立法质效。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粤执法”平台办案率和平台办案量,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继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动落实“减免责”清单制度,积极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五是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深化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擦亮“全国首个司法所”“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东源陈列馆”等河源特色法治文化品牌,促进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事业健康发展。六是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积极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服务保障“融湾”“融深”,打造涉外法治专业人才队伍,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引导企业和公民在“走出去”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