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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7-31 15:59:12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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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切实预防和遏制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消防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按照《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工商管字〔2018〕342号河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安委办明电〔2018159要求,在全范围内开展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工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时间

20187月至10月。

    二、整治范围

(一)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二)总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批发市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对整治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工商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企管科负责)。

(二)依法将违反年度报告有关规定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企管科负责)。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型批发市场安全生产检查。按照《河源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批发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科负责)。

四、工作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15日前)。各地要迅速动员部署,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716日至1015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整治措施,把整治工作做实、做细。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 )。整治协调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地验收工作进行抽查复核,检查验收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督促,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发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范围广、任务重,各地要充分认识我商业综合体火灾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严峻性,切实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破解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保障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广发动部署,务求整治实效。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执法,高压震慑。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报移送有关部门。

    各地请于7月至9月期间,每月1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络人:黄伟平  电话:0762-3298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