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平县中央资金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4个项目验收复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资金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211号)《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了第三方机构对连平县报送的中央资金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的4个项目开展了验收复核,现将验收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9月28日-10月10日。如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河源市商务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具有事实或证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凡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材料,不予以受理。
联系电话:0762-3387101。
附件:连平县中央资金第三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4个项目验收复核情况汇总表.xlsx
河源市商务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