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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我省部分地级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试点恢复经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7 21:58:5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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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经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从即日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12个地级市的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试点恢复本市区域内的团队旅游经营活动。试点恢复团队旅游业务的12个市的旅行社不得经营跨市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其他市旅行社团队旅游业务的恢复时间和范围以我厅通知为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工作。试点市旅行社要按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有关指引,在开工和复工前,做好办公场所的通风消毒,准备充足的防护物资;提前组织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组织全员疫情防控知识、应急处置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员工履职尽责、疫情防控、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达到复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二、科学合理安排线路。旅行社要关注疫情防控有关信息,了解掌握各区域防控等级,优先选择低风险地区、露天开放及自然景观类旅游项目组合旅游线路,选择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客运公司、住宿餐饮等单位作为服务辅助人,以游览观光度假为主要方式开展团队旅游活动。避免组织参与人员密集或封闭场所的相关活动。

  三、加强游客报名环节的把控。游客报名参团时,旅行社要履行疫情防控的提醒义务,查看游客“粤康码”(或其他已与我省互认的“健康码”),了解游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才可参团。要控制团队规模,每团人数不宜过多。

  四、做好出团前的各项保障工作。出团前,旅行社要提醒或为导游人员配备必要防护用品;游客出团前,导游人员要配合旅行社对交通车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为客人测量体温,发放疫情防控安全须知或提示游客旅游过程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五、规范旅游行程的安全保障。旅行过程中,旅行社要按照《广东省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尽可能安排游客隔位、分散就坐,佩戴口罩。游览过程中,导游要引导游客保持合适距离,减少交流、避免扎堆。团队就餐时,要注意做到间隔有度、符合规范,避免在密闭场所或面对面用餐。每天出团游览前,导游要坚持为游客检测体温,了解掌握团队客人的身体状况。

  六、出现疫清及时处置。游览期间如出现疫情感染或疑似病例,应按照有关防控要求,立即送患者就近检查、救治,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卫生防疫、文旅等有关部门。同时停止团队旅游活动,配合安排对相关接触人员开展医学观察。

  七、加强组织保障。试点恢复团队旅游经营活动的各市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加强对所在市旅行社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相关准备工作的指导检查和审核把关,帮助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科学、合理选择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旅行社优先恢复团队旅游业务。对应急预案不完善,防控措施不落实、工作不规范的旅行社,先不予开展团队旅游业务。各试点市要加强调研,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并于4月10日前,将本辖区试点开展旅游团队经营活动情况上报我厅市场管理处。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