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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03 15:11:3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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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市监江东听告〔2020〕2—10号

  河源市浩轩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等9户(详见附件2:拟吊销企业名单)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廖远飞、何明霞   联系电话:0762-3892771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9户)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 2 日   


拟吊销企业名单(9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