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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河源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网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12-11 14:46:19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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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8〕44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府〔2018〕7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办起草了《河源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网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为2018年12月11日至20181220日,如有意见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体改办反映。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河源市越王大道商务小区,传真:3389226,电话:3131360,邮箱hy3131360@126.com。 


附件河源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网上征求意见稿)   

河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河源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8〕44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府〔2018〕77号)》规定,现拟定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一、定价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8〕44号)关于“研究出台具体措施,推动各地加快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及时灵活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调整中医服务项目价格不受调价总量限制,2018年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府〔2018〕77号)“2018年至2019年,每年至少调整一次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的要求。

二、定价权限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811号)规定: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按省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制定具体价格。

三、定价原则

在确保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10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

四、价格调整范围和项目

(一)调整范围:市(区)、县公立医院(医疗机构)。

(二)调整项目: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五、价格调整方案

     (一)拟将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到现行市区三类(即源城区人民医院)价格水平,同时取消挂号费、空调降温费、取暖费7项,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将空调降温费、取暖费并入床位费。其中,调高价格 3661项,降低价格740 项,不变价格406项,调价幅度7.37%

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后,医保支付同步实施。挂号费并入诊查费、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二)源城区人民医院在今年2月份已评定为二级甲等(原来是二级乙等),按同城同价原则拟调整到市区二类(即市妇幼保健院)价格执行。调高价格1089项,价格不变的475项,调价幅度为3.38%

(三)市妇幼保健院拟维持现行市区二类价格不变。

(四)市中医院拟维持现行市区一类价格基础上,适当降低大型设备检查(CT 、核磁共振)17项价格(即降到现行市区二类价格水平),降价幅度为2.76%

(五)市人民医院在现行市区一类价格基础上拟适当提高体现劳务技术服务项目价格,适当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即降到现行市区二类价格水平)。其中,调高价格4类(护理费、诊查费、手术费、治疗费)1065项,降低价格1类即大型设备检查费(CT、核磁共振)17项,价格不变3710项,调价幅度3.09%

(六)市慢性病防治院、二九二大队职工医院和新建的市精神卫生中心不作调整,仍按现行市区三类价格(即源城区人民医院原价格)执行。

六、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分类

按上述价格调整方案,市(区)、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分为四类(即将现行县级统一执行的价格和现行市区一类、二类、三类价格重新调整为四类),将现一类拆分为一类和二类、现二类调为三类、现三类调为四类,具体如下:

一类:市人民医院(现一类);

二类:市中医院(现一类);

三类:市妇幼保健院(现二类)、源城区人民医院(现三类);

四类:县级及其他公立医院(现三类)。

七、调价收入补偿药品耗材减少合理收入的测算

此次16间县级公立医院和3间城市公立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慢性病防治院、二九二大队职工医院和新建的市精神卫生中心仍按现行价格不作调整的除外)医疗服务价格金额全市129188.33万元,其中县级公立医院78741.03万元城市公立医院50447.31万元提价总金额全市84639.16万元,其中县级公立医院51294.89万元城市公立医院33344.26万元调降金额为44549.18万元,其中县级公立医院27446.13万元城市公立医院17103.04万元价可增加金额全市6896.95万元,其中县级公立医院5407.13万元城市公立医院1489.82万元;全市价格调整幅度5.64%,其中县级公立医院7.37%城市公立医院3.04%(详见附表1-5).

全市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年平均12005.02万元其中:县级公立医院6367.36万元城市公立医院5637.66万元。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按80%计算,年平均全市9604.02万元

全市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合理收入年平均2601.94万元其中:县级公立医院1112.52万元城市公立医院1489.42万元

按政策规定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按80%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合理收入按10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给予补偿,则全市每年应补偿(药品9604.02万元+医用耗材2601.94)共计12205.96万元。

此次2018年)调价全市可增加收入金额6896.95万元+县级公立医院2014、2015年二次调价增加收入(1582.14万元+城市公立医院2017年调价增加收入(4037.61万元=全市累计全部调价增加收入12516.70万元应补偿药品和耗材取消加成减少合理收入12205.96万元(全市调价增加金额-全市药品80%、耗材100%加成减少收入金额)为310.74万元,全市累计调价增加金额与补偿80%药品100%耗材取消加成减少收入补偿率(调价总收入12516.70万元/药品耗材取消加成减少合理收入12205.96万元×100%)102.55%,其中县级补偿率101.8%,城市补偿率105.66%。

八、配套措施

(一)医保支付同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挂号费并入诊查费,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人社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和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保报销政策与价格政策同步实施,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二)落实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及时出台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补偿方案,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各公立医院因实施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10%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的补偿机制。

   (三)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按改革要求,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管理,促进治疗项目精细化、标准化;加强药品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的诊疗行为。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耗材占比、住院与门诊人次比例、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四)建立动态调价机制和价格评估机制。跟踪关注改革后医药费用变化情况,根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化、人均费用增长幅度、财政投入落实情况、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一年后,开展整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对社会的影响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以后,相应提高诊查类、护理类和手术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服务价格,总体上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基本平衡,增有减。

   (一)对患者的影响

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用耗材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降价压缩的价格空间,平移到医疗服务价格上面,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的80%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收入的100%;取消药品加成减少收入10%由政府给予补偿;还有10%由医院自身控费、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强化管理等自我消化。提高诊查、护理和手术等项目价格与医保衔接,价格提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予以一定比例报销,个人增加部分不多;同时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用耗材加成、降低检查检验收费标准这部分费用可以抵减患者在提价项目增加的支出部分;并且通过药品采购改革,采用GPO采购(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预计可降低药品价格20%左右。因此总体上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基本平衡,增有减

县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从原来的4元(包括1元挂号费)调整到8元,其中医保报销6元,患者实际支出2元,并且取消药品耗材加成、降低检查检验费,门诊患者看病费用有所减轻;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有所减轻,但对需要做手术和技术治疗的患者其医疗费用则有所增加。全市公立医院共抽查68例病患者,其中:门诊34例,住院34例。病患者实际支出费用与拟调价格测算费用对比来看,增加费用的35例,其中门诊13例,住院22例;减少费用的30例,其中门诊21例,住院9例;费用不增不减的3例。

(二)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影响

医疗保险基金按计划每年增长10%,此次价格调整调价幅度7.37%,所以,医保基金在可承受范围内。

(三)对医院的影响

取消药品加成以及降低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因调价增加的收入和政府补偿只能消化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收入的90%,还有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收入的10%需医院自行消化,虽对医院收入有一定的影响,但影响不大。医院可通过加强自身管理、降低药价、提高技术服务的劳务收入等渠道解决。

    、执行时间

20181231日起实行,同时取消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844号)      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府〔2018〕77号)

          3.附表1-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办〔2018〕44号).pdf

附表1-5.xlsx

河府【2018】77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