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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河源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网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8-27 09:13:07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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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河源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行动方案(网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难题。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52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河源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网上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期为2018年8月27日至201897日,如有意见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体改办反映。

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河源市越王大道商务小区,传真:3389226,电话:3131360, 邮箱:hy3131360@126.com。

 

附件:河源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网上征求意见稿)

   

河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附件

 

河源市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

(网上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加快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题,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推进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创新管理方式,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或人员总额,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员额制管理。积极推动公立医院实行全员聘用,编制备案制和员额制管理人员均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一体化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从2018年起,新设的公立医院可实行员额制管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公立医院按规定自主行使人员管理、内设机构设置、中层管理人员聘任、内部绩效考核与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权限。按照省的有关部署,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编办、人社卫计财政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规范完善医院管理制度。2018年底前,各级各类医院要制定章程,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年薪制和考核问责制,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和人才培养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全面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党管干部管人才原则、健全医院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确保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医院落到实处。(卫计财政人社负责)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多元医疗服务机制

3.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省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大力度培养引进和留住高层次医学人才。大力培养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加大全科、儿科、麻醉、急诊、妇产、精神疾病以及肿瘤、公卫类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力度。对博士或副高以上高层级人才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对急需紧缺类人才可采取实操、直接面试等方式组织公开招聘。实施基层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加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力度,扩大订单定向招生培养数量。(卫计教育财政人社负责)

4.发展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公立医院以“托管”等形式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允许公立医院和社会力量合作办医提供高端医疗服务鼓励公立医院在职医师和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兼职开办诊所。(卫计发改局、市财政局负责)

5.融入粤东西北区域医疗中心。根据“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我市积极融入省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置区域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负责区域内急危重症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辐射、引领区域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培养县域及基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卫计发改委、财政教育人社负责)

三、以紧密型医联体为抓手,建立促进分级诊疗的分工协作机制

6.全面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2018年底前,以源城区为试点单位,推广深圳罗湖医疗集团的经验。以和平县医共体试点的经验,及时总结,尽快推进其他县医共体建设。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为牵头单位,与县级医院等各级医疗机构(含民营)组建市级专科联盟,与广州或深圳三甲医院组建省级专科联盟,和平县医共体试点探索医共体内人员流动不受编制性质限制,由牵头医院统筹使用一类和二类事业编制,经验成熟后逐步推开。卫计人社财政编办负责)

7.完善资源和利益共享机制。按照省建设医联体的有关原则和要求,完善我市医联体建设。对医联体内部因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等互有参与业务产生的业务收入、医保基金的结余留用,可按协议约定在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卫计人社财政编办负责)

8.落实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要引导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到医联体上级医院,上级医院对上转患者要优先诊疗、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2020年,三级医院C、D型病例(复杂疑难、复杂危重病例)比例和三级、四级手术占比争取达到50%。(卫计人社发改局负责)

 四、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建立维护公益性的长效投入机制

9.全面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财政投入保障办法,科学界定政府投入责任。将符合政府保障范围、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 以及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任务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对中医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按照有关规定, 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财政卫计负责)

10.改革财政补助方式。根据省的有关部署,逐步建立与公立医院的工作量、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探索优化医联体内部的资金管理体制,促进财政资金在医联体内部统筹使用。对医联体中公立医院开展资源下沉、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予以专项补助。在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推进将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纳入财政购买服务范围。(财政卫计局、市人社负责)

11.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对落实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要严格执行当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补偿途径和比例,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限期整改,确保公立医院有序运行。(发改财政卫计人社负责)

五、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机制

1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病种数不少于1000个。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结算办法,着重提高创新技术的病种分值标准,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术前检查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对同病同效的中医治疗病例给予相同支付标准,将诊断明确的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特定门诊病种,实行用量长处方,在基层定点直报。在松散型医联体内转诊住院的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不降低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政策规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扩大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人社卫计财政发改局负责)

13.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管理体系。落实全省异地就医结算制度,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统一清算。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加大对骗保、公立医院及医保医师违反法规或服务协议侵害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支持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人社会卫计财政负责)

14.逐步实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按照省的有关部署,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科学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个人缴费与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挂钩。(人社财政卫计负责)

六、加快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科学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15.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进一步推行分级分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对人力消耗占主要成本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加快探索推进由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谈判形成价格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根据临床诊疗技术发展和患者需求情况及时放开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研究制订远程医疗收费政策。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水平和覆盖面。对于主诊断相同、中医和西医治疗方式均可以达到同等治疗效果的病种,力争实行相同的病种收费标准。对于质量差异小、价格相近的同种高值医用耗材,探索实行纳入医疗服务打包收费,制定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控费节流等方面的作用。(发改卫计财政局负责)

16.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腾出空间,进一步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分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做好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相互衔接。2018年2019年,每年要至少调整一次医疗服务价格,确保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后,医疗服务价格实际补偿水平达到政策规定的补偿比例,并逐步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中医服务项目价格不受调价总量限制,落实对儿科等倾斜支持政策。(发改卫计财政人社局负责)

七、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分配机制

17.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以河源市中医院作为试点单位,重点在优化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改革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完善内部薪酬分配办法、拓宽薪酬经费保障渠道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加快构建以绩效考核为依托、更好强化公益性导向、体现知识与技术价值的薪酬分配制度。(人社卫计财政市中医院负责)

18.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与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按照省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并建立与绩效考核结果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高层次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以及需要重点建设的公立医院可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可单列申报绩效工资。(人社卫计财政负责)

19.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公立医院可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项目,自主确定科研创新收入分配办法,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方式。公立医院应注重内部各类人员收入统筹平衡,推动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薪同待遇。(人社卫计财政负责)  

20.推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目标年薪制。2019年,借鉴深圳、珠海、东莞、惠州市试行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试点经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核定,薪酬水平根据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及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实行年薪制的医院主要负责人不再参与公立医院的其他分配,不再从单位领取年薪制以外的薪酬,严禁与所在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人社卫计财政负责)

21.探索与医联体建设相适应的薪酬分配机制。赋予牵头医院薪酬分配统筹权限,纳入医联体的医疗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由牵头医院统筹确定分配办法,并切实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特别是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的倾斜。(人社卫计财政负责)                               

八、全面推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团采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22.改革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制度。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合理管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出台《河源市推进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实行采购。(人社卫计国资负责)

23.提高药械供应保障能力。根据省的有关部署,健全短缺药品联动会商机制,加大对国产医疗器械设备的应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使用。(人社会卫计发改经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4.改进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链管理。坚持医药分开,落实“两票制”,鼓励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延伸服务,按照依法、自愿、公开、公正原则规范遴选经营企业,提高药品、医用耗材流通配送集中度和可及性。(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社卫计发改财政经信负责)

九、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高地,建立智慧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机制

25.加入广东健康云。2020年,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全覆盖,公立医院全部接入,逐步扩大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接入范围,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联网上云、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管理居民健康医疗信息。建成完善的全员人口、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整合健康医疗信息,实现居民个人健康医疗信息的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卫计发改人社负责)

26.实施智慧医疗。加强公立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电子病历等临床信息应用水平,推广应用人工智能等新兴数字化工具,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大力发展基于新兴信息技术的健康咨询、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服务,优化健康医疗服务流程。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优化医院管理流程,提升医院管理水平。2020年,创建医保移动支付新模式,为参保人提供预约挂号、就诊结算等快捷服务年实现全省全覆盖。(卫计人社负责)

27.发展电子健康服务。鼓励二级以上医院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以治疗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为服务内容,实行线上问诊、线下检查、线下拿药。建立门诊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让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电子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享受平台带来的便捷和实惠。(卫计发改人社财政食品药品监管局、经信民政商务负责)

十、推进卫生综合监督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公立医院综合监管机制

28.整合卫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整合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职业安全健康等监督执法职能和队伍,组建卫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统一行使卫生与健康执法职责。(卫计编办、人社发改安监局负责)

29.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推动监管方式向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转变,推动信息共建共治共享,实现医疗、医保、医药信息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区域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控费和安全监管。(卫计人社局负责)

30.建立监管信息平台。2019年底前,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对辖区内公立医院医疗质量、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医疗费用等运行情况的实时智能化监管,将监管结果应用到公立医院综合评价、院长和科主任绩效考核。(卫计人社发改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