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道路启用一批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道路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谐、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决定从2022年11月3日起,在市区道路启用一批电子监控设备(详见附件),对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停车、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给予处罚、记分。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文明守法出行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河源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