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深圳市中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撤销变更登记文书的公告
深圳市中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12月10日作出《撤销变更登记告知书》(河市监撤告字〔2019〕03号),并以邮寄、安排工作人员上门的形式向你公司进行送达,但均无法送达你公司且无法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分别向你们公告送达本局的《撤销变更登记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在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告,同时在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栏上张贴公告。
附件:《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变更登记告知书》
(河市监撤告字〔2019〕03号)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