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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林业系统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8-14 16:37:17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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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林业系统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44号)、《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河委办发〔2018〕1号)要求,健全我市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组织全市林业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两个河源”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法治林业建设进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和普法责任主体,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发挥林业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打造法治文化、培养法治信仰的重要作用,把普法工作纳入林业工作的全过程,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林业队伍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积极开展社会普法活动,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引导社会群众自觉学法知法守法,推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促进全民守法,营造公平正义、平安和谐的法治环境。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健全林业系统普法责任机制

切实推动普法工作常态化建设,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与其他业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明确局党组书记(主要负责同志)的普法主体责任,建立由党组统一领导,分管法治领导抓具体工作,政策法规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科室共同推进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全市林业系统要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指定普法联络员,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年度普法计划包括本年度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主要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员。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工作总结应根据各地普法办要求按时报备。每年4月1日前向市林业局办公室报送年度普法计划和责任清单,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年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认真抓好全市林业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 号)精神,林业主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1. 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林业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4个专题)。(责任单位:办公室)

2.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系列活动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办公室)

3.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和广东省干部网络学院学习。(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科)

4.加强林业队伍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参加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林业队伍法治素养。(责任单位:人事科)

5.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干部任用提拔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责任单位:人事科)

6.邀请党校、高校教师、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法制讲座。(责任单位:办公室)

7.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要求。(责任单位:办公室)

8.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办公室、林政科、营林科、保护办、森防站、森林公安分局)

9.聘请部门法律顾问,落实行政复议、项目合同、重大疑难案件经法律顾问审核要求。(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科室)

(三)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

10.加强林业系统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

    11.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搭建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普法宣传栏等普法平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办公室)

12.利用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爱鸟周、森林防火加强周等普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

13.组织部门服务志愿队伍开展公益普法活动,鼓励部门、科室人员加入志愿队伍参与普法活动。(责任单位:局团支部)

14.加强局机关和窗口部门的法治文化建设,提升林业队伍形象,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窗口部门)

(四)推动法治教育宣传贯穿林业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促进普法与执法等业务工作相融合,提升依法治林水平。

15.执法人员要坚持依法执法,克服执法工作随意化倾向,并结合案件充分释法说理,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责任单位:林政科、营林科、保护办、森防站、森林分局)

16.窗口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业务时要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普法教育贯彻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责任单位:林政科、审批科、营林科、保护办、森防站)

17.解决涉林矛盾纠纷等山林调处、信访案件时要积极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权,自觉运用合法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办公室、山调办、其他相关科室)

18.按照规范性文件出台程序规定,履行公开征求意见、法制审核、政策解读、公开公示等要求。(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起草部门)

19.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等官方网站公开履行职能职责的法律法规、执法依据,公开办理行政事项所须具备的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内容。(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

20.根据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废止、修订情况,及时更新政府门户网及部门网站政策法规专栏内容。(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普法工作机制,落实普法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建条件。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等职能,密切配合地方普法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跨部门普法宣传的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普法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普法工作,解决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

(三)严格督查考核。我局将根据省、市普法考核有关要求,积极履行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责,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不定期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将其普法经验给予推广宣传;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部门予以通报。

(四)加大普法力度。普法宣传教育要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创新普法方式方法,丰富普法内容,扩大普法范围,借助有效宣传载体,同时,要善于将普法工作与各部门、各单位正在开展的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加大普法活动宣传报道,强化正确舆论引导,不断提升普法宣传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