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价综〔2018〕165号
河源市发展改革局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收费政策文件和取消放开定价事项的通告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17〕6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1912号)要求,我局就现行价格收费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废止的价格收费政策文件和取消、放开定价事项通告如下:
一、废止河源市发展改革局及原河源市物价局的部分价格收费政策文件(详见附件1)。
二、取消、放开价格和收费审批事项(详见附件2)。《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之外的价格和收费审批事项,我局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三、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废止的价格收费文件不再作为价格或收费的依据,取消的价格收费项目不得继续收取。放开的价格收费项目各经营者或收费单位要按《价格法》的规定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同时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
附件:1.部分废止的价格收费政策文件
2.取消、放开价格和收费审批事项
河源市发展改革局
2018年6月26日
附件1:
部分废止的价格收费政策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源市机动车辆技术安全性能检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河价〔2014〕38号
|
2
|
《关于河源汽车客运总站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
河价〔2007〕4号
|
3
|
《关于河源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问题的批复》
|
河发改价管〔2015〕173号
|
4
|
《关于源城区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德爱学校高中收费标准的批复》
|
河发改价管〔2017〕207号
|
5
|
《关于河源市安全生产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
河价〔2012〕45号
|
6
|
《关于龙川县殡仪馆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的复函》
|
河价函〔2011〕75号
|
7
|
《关于连平县殡仪馆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的复函》
|
河价函〔2011〕76号
|
8
|
《关于同意河源殡仪馆选择性服务收费备案的复函》
|
河价函〔2011〕78号
|
9
|
《关于紫金县殡仪馆选择性服务收费备案的复函》
|
河价函〔2012〕68号
|
10
|
《关于和平县殡仪馆选择性服务收费备案的复函》
|
河价函〔2012〕70号
|
11
|
《关于东源县殡仪馆选择性服务收费备案的复函》
|
河价函〔2012〕82号
|
12
|
《关于龙川县殡仪馆选择性殡葬服务收费备案的复函》
|
河价函〔2013〕111号
|
13
|
《关于加强我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河价〔2011〕114号
|
14
|
《关于国税系统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
河市价费字〔1998〕59号
|
15
|
《关于重新调整河源市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
河价〔2010〕119号
|
16
|
《关于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河价〔2011〕133号
|
附件2:
取消放开价格和收费审批事项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管理方式
|
1
|
其他
|
产权交易服务(企业产权买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
退出定价目录,放开市场调节。
|
2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
退出定价目录,放开市场调节。
|
3
|
其他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
退出定价目录,放开市场调节。
|
4
|
其他
|
联网结算服务收费及粤通卡、岭南通卡销售价格
|
退出定价目录,放开市场调节。
|
5
|
其他
|
集成电路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
|
退出定价目录,放开市场调节。
|
6
|
其他
|
海关监管仓货物保管收费标准
|
退出定价目录,放开市场调节。
|
7
|
其他
|
高校毕业生就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
退出定价目录,放开市场调节。
|
8
|
其他
|
强制性培训(法律、法规、规章有明文规定,或报经省同意举办的强制性培训)收费
|
取消收费项目。
|
9
|
其他
|
防雷检测收费标准
|
取消定价,放开市场调节。
|
10
|
其他
|
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注册服务收费
|
取消收费项目。
|
11
|
其他
|
通关环节经营服务(部分)收费标准
|
取消收费项目。
|
12
|
其他
|
民办高中收费
|
取消定价,放开市场调节。
|
13
|
其他
|
矿山救援服务收费
|
取消收费项目或取消定价,放开市场调节。
|
14
|
其他
|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
取消收费项目或取消定价,放开市场调节。
|
15
|
其他
|
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
|
取消收费项目或定价,放开市场调节。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管理方式
|
16
|
其他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
|
取消收费项目或取消定价,放开市场调节。
|
17
|
其他
|
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
取消收费项目或取消定价,放开市场调节。
|
18
|
其他
|
碳排放权交易手续费
|
取消收费项目或取消定价,放开市场调节。
|
19
|
其他
|
林业中介服务(伐区作业设计、木材检验服务)收费标准
|
取消定价,放开市场调节。
|
20
|
其他
|
食品检测(部分)收费标准
|
取消定价,放开市场调节。
|
21
|
其他
|
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审评认证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
取消定价,放开市场调节。
|
22
|
其他
|
汽车客运站收费
|
取消定价,放开市场调节。
|
23
|
其他
|
道路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
|
取消定价,放开市场调节。只保留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
|
24
|
其他
|
路产损坏赔偿(补偿)标准
|
退出定价目录。
|
25
|
其他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
|
取消定价,放开市场调节。
|
26
|
其他
|
国税系统发票工本费
|
取消收费项目。
|
说明: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制定具体由市、县保障住房主管部门管理。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