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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暨综合治理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18-03-27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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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暨综合治理工作指引    

  

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广东省学校安全制度》和《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为学校)安全管理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充分认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学校安全关系到千万孩子健康安全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关系到教育和学校的形象。学校安全工作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基础,是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第一要务。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是做好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的关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生命不保,何谈教育”和“学生安全管理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在前、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以“最强部署、最严措施”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承担领导责任,各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学校校长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副职领导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教职员工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是具体责任人。  

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市教育局与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与各学校、学校与各个岗位的教职工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根据学校设立的工作岗位,实施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定具体的、不同的安全责任目标值,以岗位为单元,将安全责任明确到学校每一名教职工,真正实现既负责本职业务工作,又负责本职业务工作的安全。  

(二)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即问题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责任不明确不放过、问题处理无结果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在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校园欺凌、学生集体活动、防溺水教育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形成安全隐患并引发一般安全事故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安全责任追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三)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应建立常态化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在每学期开学前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存在的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隐患进行集中排查,并建立台账逐一落实整改。  

(四)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预判机制    

每学期开学前,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重点对学校常规安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解决;结合本学期特点,对可能出现的安全状况及问题进行预判,并制定必要的预案,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应急机制    

各学校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结合实际编制学校突发事故、大型活动、预防踩踏、体育事故、火灾事故、地震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自然灾害、反恐防恐等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按要求开展各种演练。  

(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媒体、网络、专栏、讲座等,大力宣传学校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探索校园安全文化,积极开展针对师生和家长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安全工作宣传氛围  

三、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    

1.全面开展“六个一”教育宣传活动(即是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节日、暑假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知识竞赛或知识展板等宣传活动;印发一份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宣传册页;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工作家长专访活动;布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业)。  

2.全面开展“四不一会”承诺活动(即是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擅自在上下学途中下水游泳,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  

3.利用集会、班队会、校讯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强化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工作,全面建立提醒警示制度。  

4.推动区、县、镇、村各级政府落实加强校园周边危险水域监管,落实本辖区内江河、湖泊、山塘、水库等危险水域设置防溺水安全提示牌、安全警示标识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落实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    

1.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要求,完善各县区的校车服务方案,基本实现标准化校车全覆盖,着力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粘贴省统一标识,接入市级网络GPS和车内实时监控平台,落实“痕迹化” 管理,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2.落实校车管理工作“五个完善”:完善校车档案台账;完善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完善随车照管人员制度;完善市级监管体系;完善县区级视频监控平台。落实网络实时监控管理,严厉查处超速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校车安全事故发生。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学生外出社会实践、参观等乘坐的车辆必须安全可靠,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小学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园要建立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3.学校应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将教育内容告知家长。教育学生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摩托车、无营运资质的黑车等交通工具上下学,以免发生交通事故。要通过常态化教育全面落实小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中学生不得骑摩托车上下学规定。  

4.健全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学校要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发放违法车辆接送学生举报卡,鼓励学生或家长及时举报非校车辆接送学生及超载、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学生交通安全。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学校建筑物消防栓给水、压力等符合消防标准,应标配合格的灭火器,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配备标准为:教学场所每200平方米、学生宿舍每150平方米至少配一个(5kg)干粉灭火器或每层楼至少配4个(5kg)干粉灭火器,独立处室每百平方米配2个(5kg)干粉灭火器,图书馆、机房、专用教室等重要场所加大配置数,食堂(操作间)除严格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外,还应配备一个35公斤(公升)以上大型消防器材。学校要按规定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及疏散指示标识。  

2.确保所有消防疏散通道畅通。教学楼、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禁止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消防疏散门不能设置门槛,紧靠门的1.4米内没有踏步,室外通道3米内不得有任何物品。  

3.严格规范使用电热设备。学生宿舍楼严禁使用电热棒加热冲凉水,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吹风等设备。学校应定期检查学生使用电热设备情况,及宿舍的电线、插座等安全性能,全面消除宿舍消防安全隐患。  

4.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进校园“六个一”活动(即是上一堂宣讲《条例》知识主题班会课、出一期《条例》知识黑板报、写一篇以保护森林和有关《条例》宣传的主题作文、悬挂一条有关《条例》知识宣传标语、写一封宣传《条例》的致家长公开信和扫一扫添加关注“中国森林防火”微信公众号),使每个学生当好森林防火义务宣传员。  

(四)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1.全面落实公共安全教育课程。积极构建分层、分类、全覆盖的学生安全教育模式,即幼儿进行安全启蒙教育、中小学生、中职学校学生实施普及性公共安全教育。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应将安全教育列入课程计划,全部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落实相关教材、读本或编写校本教材,提倡配备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充当专兼职教师,确保单周安全课、双周法制课的安全法制教育模式,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  

2.抓好公共安全实践教育。各学校应按要求每学期组织疏散逃生演练,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应急避险技能。同时,通过举行灭火演练、小交警活动、法制副校长讲安全,到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参观等活动,让学生亲自参与、亲自实践,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及防范能力。学校应充分利用校讯通短信平台,通过即时报安、安全校讯、亲情电话、安全提示等,与家长共同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结合时节特点抓好安全教育活动。各学校应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时段、不同活动需要等对学生进行经常性、针对性教育,使学生时时得到安全提醒和警示,有效地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每年的一月份为安全工作评比月、二月份为安全工作部署月、三月份为平安校园活动月、四月份为防汛防溺水教育月、五月份为事故预防警示月、六月份为安全生产教育月、七月份为安全隐患排查月、八月份为安全管理培训月、九月份为安全教育活动月、十月份为校园周边整治月、十一月为消防安全教育月、十二月份为交通安全教育月。放假前、开学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时必须开展固定的安全教育。  

4.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学校安全列入校长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对校长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各学校应将校园安全工作列入校本培训,对教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培训的重点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相关法律知识、校园安全知识、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等。  

(五)落实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1.定期检查校内物的安全隐患。学校的校内物安全检查范围包括:校址、校舍、公共设施、附属设施等建筑物、构筑物,消防拴、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标识、安全通道等消防设施设备,教室桌椅、教具、学具等教学设备,运动场地、各种器械等体育设施设备,器具、药品、操作台等实验设施设备,防雷设施,防盗设施,视频监控、自动报警等技防设施,水、电、气等生活设施设备,其他学校负有管理义务的设施设备。  

2.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制度。采取定期安检与常态安检相结合、专人安检与师生报告相结合、重点部位安检与一般细节安检相结合的方法,通过设立专(兼)职安全检查员、班级学生安全委员、明确教师安全报告责任、建立各项检查档案、寒暑假开学前检查、长假期间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隐患与问题。  

3.及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学校应及时组织整治,彻底消除隐患;学校无力解决或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并制定积极的防范措施;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安排经费、人员、物资帮助学校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对一些问题特别严重、需要资金较大的,应积极向同级政府报告,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治。  

(六)加强校园周边的综合治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公安部门加大校园周边的巡逻密度和侵害学生案件侦破和打击力度,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协调交警部门在主干道上的学校设立警示标志、减速带、斑马线,在中小学放学时段增派交警、协警维护交通秩序,保证学生交通安全。协调公安部门完善学校“三见”建设(即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协调文化、工商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娱乐场所、出版物销售点进行治理,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协调城管执法、卫生部门对学校门前的游商摊贩、食品加工销售、临建、危建进行有效治理。  

2.学校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全力配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七)加强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1.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学校开展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预防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学生认清毒品危害,让学生闻毒则惊、见毒则怕,从心里拒绝接近毒品,确保全市中小学校“师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  

2.各县区要应建立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基地,完成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示范校创建任务。  

(八)加强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的预警管理    

1.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部署防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工作。各学校开通校园欺凌行为的举报渠道,按要求建立防治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举报箱,并及时收集和处理上报举报投诉信息。  

2.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加学生法治意识。严禁学生携带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学校。及时处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举报线索,督查督办校园欺凌案件。  

(九)加强信访维稳调处工作    

1.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方针,建立健全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把学校内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解决师生、家长合理诉求,确保教育系统不发生大规模的聚集、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非正常的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2.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信访登记和实施信访案件台账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首访责任制”和领导挂案办理制度,全面化解教育系统信访难案和积案,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十)加强学校安防基础设施建设    

1.切实加强人防建设。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农村小学教学点、学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村完小配备保安人数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同时,学校应组建护校队,负责学生上下学、校内巡逻、应急事件处置等。  

2.切实加强物防建设。学校应为专职保安配备橡胶保安棍、防割手套、防刺背心、反光背心、保安哨笛、自卫喷雾剂等装备。各地各校要全面消除校园无证照、无校门、无围墙、无专业保安、无一键式报警设施的问题。  

3.切实加强技防建设。学校应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安装防盗设施。学校应按省有关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  

四、全面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完善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门卫应当聘用55岁以下、具有一定安全防范技能、适合在学校工作的专职男性保安。1000人以上的学校或安全因素较为复杂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人员。学校门卫每班次至少有两人值守。  

2.对校外人员入校实行“一问(入校事由)、二看(有效证件)、三联系(被约见人是否在校)、四登记(开具出入证)”的登记验证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可在门卫处设立接待室,让双方在接待室见面。  

3.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4.学校门卫应严格上课期间学生外出管理。学生外出必须持有学校统一开具的出门凭证,否则一律不准外出。  

(二)完善课堂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要求教师做到“六个必须”,即必须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上下课,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必须及时妥善处理课堂发生的各种事故,必须保证每名学生不脱离可控视野,必须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未到的学生,必须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规程实施教学。  

(三)完善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科任教师应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课间安全教育。  

2.学校应规定课间学生当做的事情,将危险游戏、恶作剧、追逐打闹、爬高等行为作为纪律禁止的行为。  

3.学校应安排值日教师进行课间巡视,对学生危险行为及时制止。  

(四)完善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组织100人以上的离校在市(城)内活动或50人以上的市(城)外活动,视为大型活动。学校应严格按照“有计划、有审批、有教育、有管理、有预案、有保障”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活动。  

2.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3.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或商品宣传推介活动;不得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不得组织学生到有污染源、传染源等高危场所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  

4.在放学、集体活动等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段,应严格按照“楼梯值守、错时上下”的原则,保证该时段每层每个楼梯口至少有1名教师值守疏导,严防发生学生拥堵踩踏恶性事故。  

(五)完善饮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食堂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学校食堂必须采购非转基因的安全食品。  

2.学校使用自备水源或有二次供水池的,要定期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用水安全。  

3.学校确需为方便学生学习、生活而设立小卖部的,要依法向卫生、工商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按要求配备从业人员,并合法经营。  

4.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六)完善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在学生宿舍区设立值班室,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设立能够报警、急救、火警的通讯工具。农村使用平房作为宿舍的,要确保学生宿舍全部在值班人员视野范围。农村寄宿制学校应按有关规定配备生活教师。  

2.学校不得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不得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锁死门窗;不得随意将其它建筑改为学生宿舍;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住。中学学生男、女宿舍应当分设。  

3.学生宿舍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宿舍楼内不得饲养动物。  

4.学校应实行住宿期间每个节点的点名制度,对擅自外出和夜不归宿者要严格批评,必要时通知其监护人。  

(七)完善教职工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2.学校要建立教师安全档案,每年对教师进行一次排查,对患有传染病、精神疾病或严重心理问题等不适宜教学的,要及时调整其到不与学生接触的岗位或安排病休。对临时聘用人员,一定要严格资质审查、广泛开展调查、注意日常观察,确保不发生伤害学生事故。  

3.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进行法律教育与行为管理,教育教学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造成学生伤害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完善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将实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2.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管理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药品库房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教师要实验课前向学生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足够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分组实验。  

(九)完善突发事故管理制度    

1.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应当按照紧急救治、告知家长、报告上级、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吸取教训的程序处置安全事故。  

2.建立市、县、校三级学生安全事故调解机构,机构成员都应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水平,并邀请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解的专门培训。  

3.对伤害较小、责任明确的事故,学校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协商解决。对伤害较为严重或责任情形较为复杂的,调解机构依据“法、理、情”的原则组织调解,必要时邀请教育部门、驻地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社区综治部门共同参与处理。对分歧大、矛盾突出难以调解的,积极引导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  

4.落实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校要成立本单位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建立本单位的安全事件上报机制,严格执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信息上报时限要求,杜绝迟报和漏报的情况发生,如发生迟报和漏报按综治考核标准扣分。同时,做好宣传引导与舆情管控工作,特别要加强涉校涉生网络舆情管控。  

(十)完善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规范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做到数据准、情况清、信息明、材料全。  

2.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安全管理档案应按各级综治安全考核要求分类整理,做到每年一清,每年整理成册。  

五、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县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学校安全工作机构,配备责任心强、能力强的干部负责安全工作,建立起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市、县、学校三级安全管理队伍。各学校应积极寻求法律救助,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普法教育等,增强法律意识,维护学校合法利益。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应根据实际需要优先安排隐患整治和安保经费。各学校必须按政策要求为学生购买校园方责任险;督促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提倡和鼓励学生家长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三)强化安全工作督导检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科学、专业、实效的学校安全评估机制,每学年度采取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至少开展三次不同的专项安全督查,督导检查本辖区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发现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效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坚决执行校园安全综合检查和综治考核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规定。校园安全综合检查全年得分率低于90%的不得通过学校年检和获得学校等级认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取消年度的评优评先和职称晋级、职务晋升资格。安全督导检查情况除在教育系统内部通报外,另抄送辖区党委、政府的一把手。  

信息来源: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