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许函〔2017〕28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力度培育我省建设行业骨干企业,不断提升我省建设行业企业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现就有关进一步优化建设工作企业资质许可服务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优化服务企业名录
(一)申报范围。以自愿报名为原则,拟于2017-2018年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甲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专)业甲级的企业,可于2017年10月9日-10月30日向我厅行政许可管理处提交《优化服务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申报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应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仅发生过一起一般质量安全事故,且自查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工程业绩等指标已满足拟申请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三)公示名录。与申报要求进行比对,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上公示优化服务企业名录并接受社会监督,对纳入名录的企业实施优化服务。
二、实施优化服务措施
(一)业绩录入。对拟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在业绩数据录入时给予指导服务,提高合规业绩的录入速度,并及时推送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方便企业业绩入库。
(二)政策解读。为企业讲解企业资质管理法律法规,安排专人指导企业填写资质申请表,对企业资质升级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指导。
(三)流程提速。企业提交优化服务事项申请后,实施全流程办理提速优化服务。在文书制作、证书盖章等环节开辟优化服务企业绿色通道。
(四)持续跟踪。对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事项实施持续跟踪,及时向企业反馈意见,并帮助企业分析原因,及时提交陈述材料。对申报施工总承包特级的企业,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业绩核查工作。
(五)交流学习。主动上门到企业调研,了解企业需求。不定期组织资质升级培训,组织企业到已获得相关资质的企业交流学习,邀请省内外专家集中辅导,做权威文件解读。
(六)协调会审。企业申报涉及需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专业部门会审的资质,我厅负责协调会审专业部门为企业提供指导与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我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建筑市场处等相关处室采取联动措施优化服务,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提供基础保障,对拟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勘察设计综合甲级、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的企业实施专人负责制度。
(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服务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业绩录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本市纳入我省优化服务企业名单的帮扶,积极指导和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纳入我厅优化服务名单的企业应每季度向我厅行政许可管理处报送一次资质进展情况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清单。对于本次未纳入名单但近两年有意向升级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企业以及勘察设计综合甲级、行(专)专业甲级资质的企业,满足申报要求后,可于每季度末前向我厅行政许可管理处递交《优化服务企业申请表》,纳入优化服务企业名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29日
优化服务企业申请表
一、申请优化服务事项
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郑重声明如下: 本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发生过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一起以下一般质量安全事故,且自查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工程业绩等指标已满足拟申请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本企业拟申请晋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的优化服务。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二、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 名称 | ||||||
企业注册地址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盟) (区、市、旗) | |||||
(路、道、巷、乡、镇) 号(村) | 邮政编码 | |||||
企业详细地址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 |||||
街(路、道、巷、乡、镇) 号(村) | 邮政编码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 类型 | 建立时间 | 年 月 日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拟申请资质等级 | ||||||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职称 | ||||
企业经理 | 职务 | 职称 | ||||
总工程师 | 职务 | 职称 | ||||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至 |
企业主要人员状况
| 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人;年末离退休人员 人 | ||||||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 | |||||||
注册人员 | |||||||
总数 人 | |||||||
其中 | 一级注册建造师 人 | 二级注册建造师 人 | |||||
其他注册人员 人 |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 |||||||
总数 人 | |||||||
其中 | 高级职称 人 | 中级职称 人 | |||||
现场管理人员 | |||||||
总数 人 | |||||||
其 中 | 施工员 人 | 造价员 人 | |||||
质量员 人 | 劳务员 人 | ||||||
安全员 人 | 测量员 人 | ||||||
机械员 人 | 试验员 人 | ||||||
资料员 人 | 标准员 人 | ||||||
材料员 人 | |||||||
技术工人 | |||||||
总数 人 | |||||||
其 中 | 自有技术工人 人 | 全资或控股劳务企业技术工人 人 | |||||
中级工及以上 人 | |||||||
企业 财务状况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其中: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国有资本 | 万元 | ||||
固定资产 | 万元 | 法人资本 | 万元 | ||||
流动资产 | 万元 | 个人资本 | 万元 | ||||
负债总额 | 万元 | 港澳台商资本 | 万元 | ||||
净资产 | 万元 | 外商资本 | 万元 | ||||
港澳台投资方 | □香港 □澳门 □台湾 | 外商投资方 | 国 | ||||
设 备 | 机械设备总台数 | 台(件) | 机械设备总功率 | 千瓦 | |||
机械设备原值 | 万元 | 技术装备净值 | 万元 | ||||
动力装备率 | 千瓦/人 | 技术装备率 | 万元/人 | ||||
厂房 | 企业自有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企业租赁厂房面积 | 平方米 |
注:1.企业类型按营业执照相关内容填写;
2.本表所有数据项不得有空项,如无数据填写,应该在数据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3.港澳台投资方、外商投资方、港澳台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