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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17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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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公积〔2017〕2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方便住房公积金职工办事,提高行政效能,贯彻落实市委办《关于印发<2017年“三个十”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委办〔2017〕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盖章环节。调整后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到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申请提取;
      二、符合提取条件和手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审批表,职工持该表到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转账手续即可。

 


河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20日

信息来源:市住房保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