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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2017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7-06-19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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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淘汰黄标车最高可补贴3万元

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河源市2017年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通过不断提高财政补贴标准鼓励黄标车车主自愿主动淘汰车辆,从而加快推动我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巩固和提高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方案》规定,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主,给予适当奖励补贴,补贴最高可达3万元。

范围:在本市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淘汰黄标车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规定,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摩托车。《方案》所称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有规定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报废时间必须提前1 年(含1 年)以上报废和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淘汰。黄标车使用年限,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信息为准。

享受财政补贴的淘汰黄标车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辆;属提前报废的非黄标车车辆、到期报废车辆、强制注销的黄标车及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不予补贴。同时,有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根据《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 年(含1 年)以上提前报废(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淘汰不受限制)。提前报废时间认定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交售日期和车辆强制报废日期。另外,营运黄标车需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营运手续证明。并且,汽车办理提前报废手续时,应保持车辆完整性,不得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程序:先申报黄标车报废然后再行申请补贴

申请补贴的车主须首先申报黄标车报废。申报黄标车报废的车主,应将车辆移交给我市依法设立、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

之后,车主准备相应的资料,到市环保局申领、填报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由市环保局确认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随后,市商务局将核准车辆报废是否属实,《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核准车辆是否符合提前1 年(含1 年)以上报废的条件。属营运车辆的,将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实其是否具有车辆道路运输证或营运手续。最后,由市环保局按批次将相关材料送市财政局审核,后委托银行发放补贴

标准: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最高可获补贴3万元

根据《方案》,此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黄标车,分为营运黄标车和非营运黄标车两种标准进行补贴。对符合年度补贴标准的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车辆登记年度和车型确定省财政厅补贴标准为2400-20000 元/辆。在省财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我市将不分年限,根据车型分别按4000-10000元/辆的标准予以补贴。

对符合年度补贴标准的非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车辆排量确定省财政厅补贴标准为1200-3600 元/辆。分别是:排量大于1350ml 的,补贴3600 元;排量大于或等于1000ml 且小于或等于1350ml 的,补贴2000 元;排量小于1000ml 的,补贴1200 元。另外,在省财政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我市将不分年限,根据车型分别按3000-6000元/辆的标准予以补贴,以提高黄标车主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的意愿,确保我市按时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信息来源: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