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对冻结资金返还公告如下。
1.返还银行卡:0077****0269,持卡人:广州逸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银行卡:6217****8964,持卡人:郭维锋,返还金额:5886元(人民币,下同);
2.返还银行卡:6236****2410,持卡人:王发强;接收银行卡:6212****6531,持卡人:钟秀媚,返还金额:3414元;
此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林警官、曾警官联系(联系电话:0762-3330465)。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2026年5月9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