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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9 15:53:29 来源:河源市公安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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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对冻结资金返还公告如下。

  1.返还银行卡:0077****0269,持卡人:广州逸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银行卡:6217****8964,持卡人:郭维锋,返还金额:5886元(人民币,下同);

  2.返还银行卡:6236****2410,持卡人:王发强;接收银行卡:6212****6531,持卡人:钟秀媚,返还金额:3414元;

  此公告期限为三十日。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与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林警官、曾警官联系(联系电话:0762-3330465)。


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