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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河市监高新罚告公告〔2024〕1号)
发布日期:2024-05-08 11:57:25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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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河源市辰新企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14(详见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六十四条第(一)项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上述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欧阳可忍、黎思余   联系电话:0762-3609522

特此公告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共1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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