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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河源市公安局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3-06-05 16:34:5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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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性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公安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列为公安机关各类培训的重点课程。(责任单位:市局直属各单位)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要义,向全警分期分批开展形式多样、多层次、全覆盖的线上线下全员培训。(责任单位:市局直属各单位)

  (三)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法规。将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把《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责任单位:市局直属各单位)

  (四)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署名文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专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局直属各单位)

  (五)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切实履行《民法典》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民法典》社会普法。(责任单位:法制支队等相关部门)

  (六) 落实出庭应诉及旁听庭审制度。年内发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公安机关行政负责人至少出庭应诉1次,大力推进落实“应出尽出”。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机制,采取现场旁听、观看庭审直播录像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民警旁听案件庭审。具有侦查职权的部门警种,选择1起以上本部门、警种侦办或督办的刑事案件,组织本部门民警现场旁听庭审。(责任单位:法制支队等相关部门)

  (七)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与法治动漫微视频、法治文艺节目征集展播活动,发动创作、申报、推荐具有公安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充分展示公安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成果。(责任单位:指挥中心、政治处、警官训练处、法制支队、公共关系科等相关部门)

  (八)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依托新媒体平台针对社会热点典型案例开展法律解读。(责任单位:法制支队、公共关系科等相关部门)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一)开展人民警察节主题宣传,向社会群众普及110受理报警求助范围和报警注意事项,增进群众对110报警服务台的理解和支持。(责任单位:情指中心)

  (二)向社会公众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的作案手法及防范知识,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及自我防范意识。(责任单位:新侦支队)

  (三)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律法规,在传统节日、重大活动开展交通管理的同时,一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12·2”交通安全日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交警支队)

  (四)围绕大型活动安保管理、户政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爆物品管理、内部安全保卫管理等事项和黄赌违法犯罪开展普法宣传。深入校园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新修订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责任单位:治安支队)

  (五)结合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提升群众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的辨识能力,自觉抵制境外非政府组织渗透。(责任单位:国保支队)

  (六)围绕出境入境管理法、护照法、中国公民出国境注意事项等开展普法宣传,普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停留的法律要求,强化公民及境外人员守法意识。(责任单位:出入境管理支队)

  (七)围绕非法集资、传销、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假币、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社会民生的突出经济犯罪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开展“5·15”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经侦支队)

  (八)围绕毒品危害、毒品知识和防毒、拒毒意识等开展禁毒普法宣传。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提升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禁毒支队)

  (九)充分发挥监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优势和教育矫治职能,建设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增强社会各界、在押人员和来访群众的守法意识。(责任单位:监管支队、市看守所、市戒毒所)

  (十)普及网络安全法及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共同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空间。(责任单位:网警支队)

  (十一)围绕反走私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普及走私犯罪的类型及违法性和危害性,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打私支队)

  (十二)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开展普法宣传,提高群众对假药劣药、环境污染、重点保护植物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识别能力。(责任单位:森林分局、治安支队)

  (十三)围绕《刑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刑事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性侵害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专项行动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刑警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