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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30 09:37:5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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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市监高新处告字〔2021〕7-13号

  当事人河源市行聊商城有限公司等7户市场主体详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2021426日,本局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网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河市监高新听告字〔2021第2-8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吊销企业名单共7户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630日    


 

  决定吊销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