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9月1日起,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在全国15个城市试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业务。其中,广东省广州、深圳、东莞、中山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顺利推进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9年6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120个城市,珠海、佛山、肇庆、江门、惠州、揭阳等6个城市加入试点行列。
近期,电子化转籍试点应用范围将扩大到全国200个城市,广东省21个地市将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车辆在试点城市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机动车转籍
是指机动车所有人因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管所管辖区域,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的机动车变更登记。
电子化转籍业务内容
机动车转籍档案资料电子化转递,车辆在试点城市之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管所申请办理,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纸质档案、查验车辆,变两次查验为一次查验,两次业务一次办。节约群众办事时间,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
适用范围
适用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包含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转籍变更迁出。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发生变化的转移登记不适用电子化转籍。
01
申请方式
转出地申请
转入地申请
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
02
所需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在转入地车管所提出申请的,车主需交验机动车、交回原机动车号牌;在转出地车管所提出申请的,车主在转出地不需要交验机动车,可直接前往转入地车管所提交材料、交验机动车,办理转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