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17年上半年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粤林函〔2017〕16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上半年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的发生及查处情况
2017年上半年河源市发生林业行政案件205起,查处203起,查处率99.02%。其中盗伐林木案件4起,查处4起;滥伐林木案件16起,查处16起;毁坏森林、林木案件2起,查处2起;违法使用林地案件76起,查处75起;非法运输木材案件57起,查处57起;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案件9起,查处9起;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案件4起,查处4起;违反森林防火法规案件37起,查处36起。
(二)损失情况
全市2017年上半年因各类林业行政案件造成损失林木267.8372立方米,野生动物30只,毁坏林地9.2177公顷,幼树0.2489万株。
(三)处理情况
⑴ 没收非法所得1.8444万元;木材312.61立方米;野生动物30只。⑵ 罚款164.9925万元;补种树木11068株;行政处罚206人次。
二、主要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特点
总的来看,各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力度有所加大,各类涉林违法行为有所减少,各类毁林案件呈下降趋势,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形势有所好转,但林业行政案件发生总量仍然较高,超限额采伐林木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盗伐滥伐林木现象仍然屡禁不止,滥伐林木及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有所减少。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违法征占用林地两类案件占比较高。
(二)原因分析
一是个别地方政府对林业工作重视不够,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森林资源之间的关系,重发展、轻保护,为了一时的经济发展,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还有一些地方重造轻管,森林资源管护不够到位。
二是林木、林地的价值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后,一些地方非法占地项目大量向林地转移,经济利益驱动导致违法征占用林地和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高发。
三是林区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认识不足,耕山、靠山的习惯没有改变,认为在自己的山上砍木、田间烧草或占用部分林地无可非议,不构成违法,同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数量不多一般不会受到处罚。
四是个别单位各职能机构之间存在职责不清、权能交叉的问题,不利于形成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合力,制约了执法效果。
(三)发展趋势
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有所抬头,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难度增大。一是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审批后,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数量大幅增加,现有的木材采伐限额无法满足加工生产,必然导致违法收购木材的违法行为大量增加,同时也促使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现象有所抬头;二是随着林地升值,利益驱动下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会有所增加。
同时,随着宣传和执法力度的加大和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将会有所减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是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总体薄弱,执法机构建设滞后,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问题仍没有很好解决,基础设施、办公条件比较差,缺用房、缺经费、缺车辆、缺通讯工具、缺办案器材、缺办公设施的问题比较突出,与林业行政执法范围广、成本高、难度大、任务重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严重影响着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
二是林业执法面广线长,大多数林业行政案件发生在偏远山区,往往难以发现,执法难度大。特别是现代高度发达的交通网络削弱了木材检查站的监管作用,查处收购、非法运输木材的执法难度增大。
三是林业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广大市民对林业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形成人人了解和支持森林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对策及建议
1.围绕基础抓基层,稳定执法队伍。稳定和加强林政、森林公安、木材检查检疫站、林业工作站等保护管理和执法队伍,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2.围绕普法抓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林业法制的宣传教育,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努力形成依法治林兴林的良好社会风气和法制环境。
3.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建立、健全执法违法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加大对林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清理整顿和反腐败力度,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4.研究出台取消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后加强木材流通巡查管理办法。
2017年5月5日
信息来源: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