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驾驶人驾照需绑定对应车辆,没有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的,将无法处理交通违法,尤其是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这是什么意思呢?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 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厅、各便民服务点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3月1日后: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需要先进行面签,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而且,完成后只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也就是说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杜绝了先违章再面签绑定扣分的情况。
办理实名注册有2种途径,不同实名注册途径,可绑定的车数是不一样的。
两种注册途径及对应绑定车数:一、交管12123手机APP。1.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2.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hn.122.gov.cn)上的已注册用户;3.绑定后可以办理对应车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二、交警大队、车管所窗口。1.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不超过3辆;2.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3.同一机动车最多同时被3个用户绑定。
如何进行实名注册?
一、绑定过程中,需要按照提示填写相应的资料信息,具体资料信息如图所示:
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 App告知申请用户。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二、交警大队、车管所窗口
绑定车辆需准备资料: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填写申请表;绑定非本人机动车的,还需要提供:被绑定车辆的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只有通过以上途径实名注册后,方可在自助渠道办理交通违法。
交警蜀黍提醒:1、驾驶人绑定非本人名下车辆后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只适用于罚款200元(含)以下的简易程序的违法。2、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不允许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等线上方式处理非本人机动车“电子警察”违法。3、3月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处理“电子警察”违法原有规定不变,系统不审核车辆绑定情况。4、3月1日起,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后,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请广大驾驶人尽可能提前处理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以避免新规实施后造成的不便。
信息来源: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