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安局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行车秩序,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从2018年1月30日起,启用一批视频监控抓拍设备,查处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及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交通违法行为。公示期为15天,现将抓拍的路段、地点通告如下:
一、新增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监控抓拍点
河源市源城区中山大道交兴源路路口(西往东方向);河源市源城区胜利大桥卡口(东往西方向)。
二、新增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监控抓拍点
河源市源城区中山大道交人民路路口。
三、新增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监控抓拍点
河源市源城区河埔大道交新江一路路口;河源市源城区河埔大道交建设大道路口。
特此通告。
2018年1月15日
信息来源: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