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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共河源市委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01-05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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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制定经过了认真调研、反复研究,10月2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2月11日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是指导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认真把握和贯彻落实。

一、《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此次改革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有利于便民利民、有利于城市管理和发展、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的要求,通过改革,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优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到2017年底,完成市、县(区)两级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明确政府部门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责边界,明晰管理执法权责,初步建立协同、保障机制;到2020年,形成执法体制完善、服务管理高效的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城市治理效能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高。

二、《意见》明确了城市管理职责和综合执法范围

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主要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工作;市、县区政府依法确定的管理工作,应是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综合执法将在重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来进行。具体包括六项工作: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工作中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工作中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工作中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意见》提出实行执法重心下移, 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

市辖区实行区级执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督察及上级交办、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区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由其城管执法部门负责。
    四、《意见》提出了综合设置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

在市和市辖区层面,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现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整合市城监大队、市规监大队等现有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源城区在现有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县级层面,组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县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确无条件实行“撤一设一”的县,可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设立相应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推进政府城市管理领域进行大部门制改革,在政府工作部门限额内,按撤一设一的原则,设立市、县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市、县区执法队伍名称分别为支队、大队,街道设置的执法队伍名称为中队。

五、《意见》明确改革的要求和目标

完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设置不是改革的终极目标,只是改革迈出的关键一步,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运行机制,从而实现城市治理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的改革目标,因此,《意见》从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构建城市管理大格局、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完善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

六、《意见》强调要加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握改革方向,分类分层推进。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