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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2015年上半年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发布日期:2017-07-17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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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2015年上半年林业行政案件

统计分析报告

 

省林业厅:

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全省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的通知》(粤林办函〔2015〕6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15年上半年林业行政案件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案件的发生及查处情况。2015年上半年河源市发生林业行政案件225起,查处225起,查处率100%。其中盗伐林木案件4起,查处4起;滥伐林木案件32起,查处32起;毁坏林木、苗木案件1起,查处1起;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48起,查处48起;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114起,查处114起,查处率为100%;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2起,查处2起;其它案件24起,查处24起。

(二)损失情况。全市2015年上半年因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木材造成损失林木281.10立方米,野生动物164只,毁坏林地13.33公顷。

(三)处理情况。⑴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3.03万元;木材380.96立方米;野生动物164只。⑵ 罚款89.20万元;补种树木14585株;行政处罚274人次。

二、主要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特点

总的来看,各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力度有所加大,各类涉林违法行为有所减少,各类毁林案件呈下降趋势,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形势有所好转,但林业行政案件发生总量仍然较高,超限额采伐林木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盗伐滥伐林木仍然屡禁不止,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有所增加。

非法收购运输木材、违法征占用林地两类案件占比较高。

(二)原因分析

一是个别地方政府对林业工作重视不够,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森林资源之间的关系,重发展、轻保护,为了一时的经济发展,忽视生态环境的保护。还有一些地方重造轻管,森林资源管护不够到位

二是林木、林地的价值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特别是随着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后,一些地方非法占地项目大量向林地转移,经济利益驱动导致违法征占用林地和非法收购、运输木材案件高发。

三是林区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认识不足,耕山、靠山的习惯没有改变,认为在自己的山上砍木或占用部分林地无可非议,不构成违法,同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数量不多一般不会受到处罚。

四是个别单位各职能机构之间存在职责不清、权能交叉的问题,不利于形成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合力,制约了执法效果。

(三)发展趋势

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有所抬头,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难度增大。一是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审批后,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数量大幅增加,现有的木材采伐限额无法满足加工生产,必然导致违法收购木材的违法行为大量增加,同时也促使盗伐、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现象有所抬头;二是随着林地升值,利益驱动下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会有所增加。

同时,随着宣传和执法力度的加大和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非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件将会有所减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是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总体薄弱,执法机构建设滞后,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问题仍没有很好解决,基础设施、办公条件比较差,缺用房、缺经费、缺车辆、缺通讯工具、缺办案器材、缺办公设施的问题比较突出,与林业行政执法范围广、成本高、难度大、任务重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严重影响着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

二是林业执法面广线长,大多数林业行政案件发生在偏远山区,往往难以发现,执法难度大。特别是现代高度发达的交通网络削弱了木材检查站的监管作用,查处收购、非法运输木材的执法难度增大。

三是林业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广大市民对林业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形成人人了解和支持森林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对策及建议

1、围绕基础抓基层,稳定执法队伍。稳定和加强林政、森林公安、木材检查检疫站、林业工作站等保护管理和执法队伍,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积极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2、围绕普法抓宣传,增强法律意识。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进行林业法制的宣传教育,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努力形成依法治林兴林的良好社会风气和法制环境。

3、强化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建立、健全执法违法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赔偿制度,加大对林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清理整顿和反腐败力度,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4、研究出台取消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后加强木材流通巡查管理办法。

                   

                            

                            2015年5月12日

 

信息来源: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