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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07-17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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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关于2016年度依法行政

考评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法制局的悉心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把依法行政的理念纳入林业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认真组织和大力推进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林业执法行为,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林业行政执法步入了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2016年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河府办明电〔2017〕20号)要求,对照《河源市2016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评分表》,我局对本单位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评,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方面

据统计,2016年度,我局已办结林业行政处罚案件27宗,罚没收入10.97万元,没收木材51.16立方米,没收野生动物111只。所有处罚案件都能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处罚恰当,依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并记录存档附卷,达到重大处罚案件标准的都按规定向市法制局进行了备案,2016年度我局不存在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一)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组织,不能对外行使执法权。本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2个,市林业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本年度我局没有委托有关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同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坚持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接受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对申领执法证件的人员,严格资格审查,杜绝了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严禁林业工作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目前我局从事行政处罚审理的法制工作人员和从事现场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均持有行政执法证,实现了人人持证上岗。

(二)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情况

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2016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培训和执法纪律、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做到依法定职权执法,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蔚然成风。在林业各项工作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罚适度;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落实集体审议制度,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2.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我局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了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涉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分、量化,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局公众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从制度层面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三)行政执法程序正当情况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目前,我局包括局机关各科室、森林公安分局在内的一共63名行政执法人员取得了省政府或国家林业局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做到了人人持证上岗。2015年国家林业局决定不再颁发林业行政执法证,我局按照省的要求,积极与市法制部门衔接,做好换发证以及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法律培训申领省政府林政执法证的相关工作,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一直以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现场执法活动时,坚持两人以上、持证上岗,并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以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公民对执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中的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制度。我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林业行政执法,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中的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制度。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时,我局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中的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制度,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在有关文书上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期限和途径。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严格遵守行政执法中的回避制度。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时,规定必须两人以上,对执法人员是行政执法事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与行政执法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要求自行回避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回避,并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4.完善行政执法集体决策机制。我局建立了重大行政处罚和复议案件审议委员会,对重大、疑难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和决定,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提高执法质量。同时,成立了建设项目林业审批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建设项目林业审批问题。对依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其讨论过程、结果记录存档。如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实行初审和集体审议两级审理制度,处罚案件经局法制机构严格初审、复核后,报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处理决定,做到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恰当,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完整规范。

5.落实重大林业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近年来,我局严格执行重大林业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并将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2016年,我局所有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都按规定及时向市法制局进行了备案。另外,我局对行政执法案卷按规定进行了一案一卷整理归档,案卷材料比较齐全完整,档案管理规范。

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大力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和谐执法、高效监管”机制。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了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人员执法过错追究制等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这些制度、办法的建立既完善了内部监督机制,又规范了林业执法行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促进作用。

(四)规范罚没管理情况

我局坚持认真执行行政处罚罚没款收缴分离制度,行政相对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收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均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据。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程序规范、依法行政,促进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公正、规范。2016年度我局罚没收入10.97万元,全部依法上缴市财政,没有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形,没有因违法行使职权而导致国家赔偿的情况。

(五)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情况

自2012年市林业局、市森林分局被列为河源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两法衔接”)成员单位以来,能够根据“两法衔接”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案件数据和信息的报送及录入工作,保障“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正常运行。2016年度我局的林业行政案件均由市森林公安机关办理,市森林公安机关具有刑事司法权又有行政执法权的特点,因此我局没有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二、行政许可方面

我局现保留行政许可事项5项,分别是:木材运输证核发、森林植物检疫、征占用林地审核、养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收购及经营单位审批、跨县级行政区域进入林业系统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审批。市林业局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并抽调了各科室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到专门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诚信服务,文明用语接待每一位前来办事者。2016年以来,我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244件,其中即办件119件(木材运输证核发,森林植物检疫),占用林地审核53件,采伐审核62件,办结率100%,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面

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职能科室具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指定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协调、资料把关、监督检查,及政务公开资料审核及公开的具体工作。制定了《河源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发布制度》、《河源市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河源市林业局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及监督方式等,完善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公示公告、新闻发言人制度。局机关及相关直属单位招考、录用、晋升相关人员等人事任免工作都做到及时公开。如考察预告、拟任职务公示、考试成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等都在一楼及本局公众网站予以公开。同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于每年3月31日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我局按规定编制了《河源市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河源市林业局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河源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及时更新。在本局公众网站设立政务信息专栏和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各类依法应该主动公开的林业政务信息。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80条。2016年,我局没有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发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况。

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了《河源市林业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自学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以及专题法制讲座等形式学习法律知识。按照学法计划,确保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二是加强法制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将学法用法考试成绩汇总到个人学法档案,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干部提拔晋升的重要依据。及时更新了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并组织全体干部开展学法和学法考试。同时,举办了全市森林防火知识培训班和全市林业执法人员培训班和《行政处罚法》专题法制讲座,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相关执法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全市林业系统林业执法人员的法制理论知识、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都有了新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得到增强,为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奠定良好的基础。2016年,我局没有一起具体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2017 年3月17日

 

 

 

 

 

 

 

 

 

 

 

 

 

 

河源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7317日印发

 

信息来源: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