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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17-06-13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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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日报讯 记者 郝晓楠 通讯员 黄佑添 张勇波 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了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巩固和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我市的污染减排任务,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决定分期分批对在我市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是市委市政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机动车排气管理是巩固和提高我市环境质量的具体措施。根据相关工作方案,本次联合执法检查,主要在市区和各县县城黄标车限行区和机动车集中停放地进行;今后市区联合执法检查将进入常态化,全年不定期开展。市环保部门和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开展机动车停放地专项检查和道路抽检工作,重点对有明显冒黑烟的车辆和未持有环保分类标志的车辆进行排气现场检测,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抽检。

       对经现场排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暂扣行驶证,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并责令限期整改维修;维修后经复检合格的,由车主自行到市环保局重新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市公安交警部门发还行驶证。对在黄标车限行区域内行驶、未持有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车辆,有关部门将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辆限制通行的通告》等规定进行严格处罚。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一定要充分认识机动车超标排放对环境的危害,增强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紧迫性和自觉性,要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服从环保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对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对拒绝和妨碍检查者,将从严依法处理。

信息来源:河源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