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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10 15:55:2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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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市局制定了《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完善“一单两库”

  各县区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要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建立本条线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要加强对本辖区“两库”的精细化建设,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分别按照行业类别、岗位资质等要素进行分类标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修改调整相关随机抽查事项和内容;根据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目录清单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等实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修改调整相关随机抽查事项和内容,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提供依据。

  二、规范有序实施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各县区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要按照省局和市局计划明确的责任分工,牵头指导本条线随机抽查任务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抽查方案,在监管平台发布抽查计划时,要严格按照计划中“计划名称”等相关内容规范填写。对于市局机关有关科室市级统一发起或参与部门联合的抽查任务,要统筹做好分类建库、抽取派发、人员匹配、实地核查、公示处理等环节工作;对于各县区局自行组织发起的任务,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全年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3%基础上,严格控制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将监管资源向重点事项倾斜,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优化监管效能;对计划中明确由省级或市级统一发起部署的任务,原则上不再重复组织开展相同的双随机抽查任务。

      三、及时录入、公示抽查结果,强化后续监管

  各县区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要依托省级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照“谁发起、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由牵头科(股)室负责将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后的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所有检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做到检查结果录入率和对外公示率均达到100%。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后续处置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四、推行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综合运用

  各县区局、市局机关有关科室要结合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抽查问题发现率。要结合“互联网+监管”风险预警信息处置,科学研判风险形势,努力做到对风险行为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持续提升智慧监管能力。食品、药化、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等业务条线,要推进本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的落实,确定不同级别的企业名单,持续提高分级分类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科学设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和失信企业提高抽查比例,提高抽查频次,对低风险和守信企业减少不必要的干扰;要将分类结果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对掌握的高风险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及时开展专项整治,严控险情,消除隐患;其他监管领域,要加大对基础性企业信用分类结果的应用,在双随机抽查中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类企业递加比例进行抽取,确保全年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抽查措施应用。

  五、加强督促考核,确保有序推进

  各县区局、市局机关有关业务科室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市局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对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适时进行通报,并开展督导,对未按时开展或未按时完成年度抽查计划的进行约谈。全年抽查事项工作任务要求于6月底前完成30%以上,9月底前完成70%以上,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检查、录入向社会公示工作。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分局于3月25日前将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电子版和加盖公章扫描版)报市局信用监管科。在制定和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对口业务科室。同时,请各县区局、市局相关业务科室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2022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市局信用监管科。(联系人:陈辉煌、张小霞,联系电话:0762-3279908,电子版发送至hygsqgk@163.com)。

  附件:1.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2022年度河源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附件1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事项类别

抽查对象范围

查时间

实施科室

1

全市企业不定向抽查

不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一般检

2%的比例抽取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311

信用科

2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市场主体在内的登记事项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一般检

风险程度抽取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312

信用科

3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抽查

定向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检查

重点检查

全市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重点抽查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生

产企业

312

食品生产科

4

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定向

食品生产监督

检查

重点检查

全市食品生产获证企业(重点抽查多次抽检不合格、被举报投诉的生产企业)

312

食品生产科

5

生物质锅炉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定向

锅炉使用情况

一般检查

全市燃生物质锅炉使用单位

9月前

锅炉科

6

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抽查性抽查

定向

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抽查性检定

重点检查

对加油机、眼镜计量器具等进行抽查检定

12月前

计量科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事项类别

抽查对象范围

查时间

实施科室

7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过度包装)专项计量监督抽查

定向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过度包装)专项计量监督抽查

一般检查

对流通领域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抽检

11月前

计量科

8

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用水产品水效标识专项计量监督抽查

定向

用能产品能效标识、用水产品水效标识专项计量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

对使用能效水效标识的产品,如空调、洗衣机、电冰箱、热水器、马桶等产品的标识进行检查

11月前

计量科

9

计量器具产品质量专项计量监督抽查

定向

计量器具产品型式批准专项计量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

对是否办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是否按照批准的型式组织进行检查

11月前

计量科

10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抽查

定向

法定计量检定

机构专项监督

检查

一般检查

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行政检查

11月前

计量科

11

工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抽查

不定向

工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一般检查

河源市辖区内

312

质量科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事项类别

抽查对象范围

查时间

实施科室

12

商标使用行为的抽查

不定向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以及地理标志)

一般检查

各类市场主体

8月底前

知识产权保护科

13

市属广告发布单位定向抽查

定向

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

市属广告发布单位

11月底前

广告科

14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经营单位广告发布情况抽查

定向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经营单位

11月底前

广告科

15

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餐饮操作规范落实情况抽查

不定向

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餐饮操作规范落实情况等

重点检查

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大型企业等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68

餐饮科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事项类别

抽查对象范围

查时间

实施科室

16

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餐饮操作规范落实情况抽查

不定向

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餐饮操作规范落实情况等

重点检查

学校(含幼儿园)食堂

910

餐饮科

17

全市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销售单位抽查

定向

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销售单位

1130日之前

食品流通科

18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抽查

不定向

零售药店日常检查

一般检查

每个县区抽查2-3家零售药店

312

药化科

19

检验检测机构抽查

定向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重点检查

全市获省市场监管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1115日之前

认证科

20

认证活动监督抽查

定向

认证机构、认证活动

一般检查

市场监管总局、省局指定的认证机构、获证组织

11月底前

认证科

21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抽查

定向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一般检查

全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1115日之前

网监科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事项类别

抽查对象范围

查时间

实施科室

22

维保单位抽查

定向

对维保单位开展监督抽查

一般检查

本市注册电梯维保公司及外市驻点电梯公司

5月至11

机电科

23

直销行为抽查

不定向

直销企业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以及直销经营行为的检查,有无传销和直销违法行为检查

一般检查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经销商

12月底

价监竞争科








附件2

2022年度河源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事项类别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日期

牵头部门

联合实施部门

1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不定向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一般检

各类企业年报信息

9

市市场监管局

(信用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局

2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监督检查

定向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一般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312

市场监管局

(质量科)

市商务局

3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定向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重点检查

全市获省市场监管局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20221115日之前

市场监管局

(认证科)

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抄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消委会,市食品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