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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积极配合做好全市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发布日期:2021-07-28 11:50:3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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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刻吸取“6.25”河南商丘武术馆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作为,结合市场监管职能,专门印发了《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积极配合做好全市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积极配合做好全市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进行了专门部署。

  《通知》指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提高做好培训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认识。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当地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全力配合教育和人社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督促整改隐患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职,确保培训机构证照齐全。要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等有关要求,严把培训机构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贯彻执行《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先证后照”办理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注册,要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所在地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才能开展培训业务;未经教育部门批准,并取得营业执照,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无证无照综合治理的作用,加强信息互通对接,对检查发现的“无证无照”“无证有照(含超范围经营)”等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部门通报的“有证无照”的培训机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理,形成监管合力。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培训机构管理的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在开展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以及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工作及开展登记信息、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时一并督促培训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培训环境。

  据悉,对全市开展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将持续三个月,于2021年7月20日开始至9月25日结束。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黄新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