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安排情况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0〕314号),省下达我市16.5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化妆品抽检及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工〔2019〕123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任务清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2021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2.2021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