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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7-13 11:30:2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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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函〔2020〕61号


局各分局,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有效落实建设单位对环评的主体责任和环评编制单位的相应责任,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关于印发河源市2020年度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环〔2020〕25号)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复核,《和平县虎竹嶂梯田花海风景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环境要素现状调查内容不全、环境保护目标错误和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性不强、有效性不足等质量问题。6月30日,我局将已查明的有关事实和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告知了编制单位和编制主持人,未收到有关的陈述和申辩材料。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规定,对环评文件的编制单位及编制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相关单位和人员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环评文件的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预防或者减轻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附件:2020年(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doc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020年7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