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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点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4 09:45:37 来源:本网-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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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河源供电局、市公路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代建局,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展财政局、投资促进局):

为加强重点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和省、市防控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市直(中央、省驻河源)重点项目主管(联系)部门和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所在地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的部署、要求,加强对重点项目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跟踪,督促项目相关参建单位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二、督促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将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

三、督促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对项目工地及生活区进行摸排,对留守人员实施严格的防控措施。

四、督促项目相关参建单位严格执行1月2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规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相关参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返回河源员工,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按照规定报告相关信息

五、督促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对来自或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落实防控措施

六、督促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发现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第一时间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信息,同时通过市直(中央、省驻河源)重点项目主管(联系)部门、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向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

            

  

河源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0年1月29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