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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8 16:15:49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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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

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局)、散装水泥办公室、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

在近期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市场行为不规范,同时受砂、石等原材料质量影响,导致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不严实体抽测强度偏低,给建筑结构安全和工程质量带来隐患。为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质量意识,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工作

各级主管部门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有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到预拌混凝土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会直接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质安站、散装办要加强辖区或周边供给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坚决遏制打击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管控,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须按规定取得相关生产经营及资质许可等手续。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化流程制度和产品质量跟踪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和原材料使用台账,实现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和质量控制,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严禁使用不合格机制砂:机制砂进场必须按规定委托第三方检测(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坚固性、压碎值指标等),经检测合格后使用。严禁使用风化岩及软岩(如麻刚石)作为母岩加工机制砂,母岩强度应大于60Mpa。优选具备专业生产设备的机制砂场货源,严禁将采石场废料石屑简单筛分当机制砂使用。④人工砂堆放应搭设雨篷、硬化场地、采取排水措施、符合环保要求,并应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质。⑤当人工砂与天然砂混合使用时,天然砂品质必须符合JGJ52的规定。

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规范生产、运输预拌混凝土。生产用计量设备要有计量部门认证有效的鉴定证书。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和外加剂的使用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不得任意添加外加剂和减少水泥用量。每个项目首次使用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原材料、强度、凝结时间、稠度等应满足设计配合比要求,开盘鉴定由商品砼公司组织,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参加,开盘鉴定资料和强度试验报告各自保存归档。每次预拌混凝土运输设备和运输过程要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加强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按规定提供预拌混凝土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应按按规定程序进行交货验收

严禁为施工单位代做、代养护试块行为,各级质安站、散装办要以此为抽查重点,一经发现,以弄虚作假论处。

三、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

预拌混凝土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行,严禁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加强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收货台账、现场检验台账和使用台账,严格执行进场验收、坍落度检测和抗压、抗渗强度等见证取样检验制度。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坍落度,严禁在泵送和浇筑过程中加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体浇筑施工和养护,确保预拌混凝土施工质量。现场应设有标准条件试块养护室(配置恒温恒湿设备),对混凝土试块应进行标准养护,标准养护室面积须根据工程规模确定。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预拌混凝土试块现场取样、留置、养护和送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签认留存现场制作短视频备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检验,提供真实、准确的检验数据,对检验不合格的混凝土应按要求及时反馈委托检验单位,并及时通报给辖区质安站,严格禁止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试件无唯一性标识(工程名称、工程部位、强度等级、制作日期、养护方法)及见证人员与见证记录不符时,检测机构不得接受试样。各级质安站在日常监管及专项检查中,应严查各方责任主体是否按要求履行职责,严格按有关要求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各县区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市散装办要充分运用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监管,加大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处罚及市场清出力度,对违反规定生产、运输、使用预拌混凝土以及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实体砼质量进行抽检,建立健全违规企业曝光机制,向社会公布质量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企业名单。要重点加强对建筑用砂外加剂及粉煤灰的使用监管,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用砂、粉煤灰和超标使用外加剂拌制混凝土,严防质量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各企业要切实抓好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场扬尘污染治理和运输车辆的车容车貌整治工作,杜绝环境污染;要充分发挥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日常监管;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追责处理。

严禁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根据县区反馈,部分县区范围内若干已建成的搅拌站,如东源县仙塘镇热水村及江东新区古竹镇搓岭村等地,存在未办理生产相关手续及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为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严禁采购、使用无资质企业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对不按规定要求,私自使用无资质企业搅拌站生产预拌混凝土的,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罚。同时,各县区主管部门及各级散装办要将相关违法生产行为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政府协同处理。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17 

 

抄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散装水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