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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7年春运客运票价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07-21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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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通   告

关于加强2017年春运客运票价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共青团中央《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春运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6〕2500号)精神及广东省春运办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春运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统一部署,加强我省春运票价管理, 维护广大旅客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春运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现就2017年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运期间,我省客运票价要严格执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物价局<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粤交运〔2010〕5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农村道路旅客运价的管理规定》(粤发改价格〔2014〕798号)及《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并认真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重大节假日小汽车高速公路通行免费等相关规定:

(一)公路客运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上限票价。票价计算公式为:客运票价=客运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营运线路公路里程+城市市区里程)+旅客站务费+单座车辆通行费+燃油附加费+其他法定收费。其中公路客运车型运价分为六类:一类车型0.364元/人·公里、二类车型0.312元/人·公里、三类车型0.273元/人·公里、四类车型0.221元/人·公里、五类车型0.169元/人·公里、六类车型0.130元/人·公里。

农村道路旅客运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票价计算公式农村客运票价=车型运价(含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责任保障金)×旅客计费里程+旅客站务费+其他法定收费其中车型运价分为四类:二类车型0.302元/人·公里、四类车型0.211元/人·公里、五类车型0.159元/人·公里、六类车型及小型车辆0.120元/人·公里。

琼州海峡各港航企业要严格执行《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及现行客货运输价格标准,确保“鲜活农产品”车辆“三优先”政策落实到位。

铁路、民航、客轮的客运票价按照国家、省规定的价格执行。城市公交,出租车运价按照当地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严禁擅自涨价和不打表收费行为。

    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程序完成相关备案工作,春运期间任何公路运输经营者均不得超过上限票价。

(二)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含1.5米)的儿童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二、客运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客运票价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涨价、哄抬票价和价格欺诈,损害广大旅客的合法利益。

三、客运站场必须在春运前严格按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各类车型、各条线路客运班车的最高限价、当天实际执行的票价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增加票价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春运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春运客运票价专项检查与巡查,重点检查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及各客运票务代售点春运票价政策的执行情况,从严查处不执行国家和省客运票价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广大乘客及有关人员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 29日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