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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发布日期:2020-03-05 17:54:0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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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河源市统计局

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粤府〔2018〕6号)要求,河源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河源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全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0235个,比2013年末增加6916个,增长51.9%;产业活动单位26271个,增加8556个,增长48.3%;个体经营户113473个,增长18.9%。

广东省统计局依据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修订后的河源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为1006.98亿元,比快报增加0.9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7.84亿元,增加0.097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48.49亿元,减少37.1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550.66亿元,增加38.00亿元。三次产业的比重由快报的10.7:38.3:51.0变动为10.7:34.6:54.7。


详情请看附件

附件:河源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