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河源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总体运行平稳,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租赁商务服务业保持较快增长,但受有效需求不足、经营成本上升、企业整体规模偏低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叠加影响,前三季度(1-8月)增幅较上半年(1-5月)有所回落。
一、总体运行情况
前三季度,全市规上服务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6.60亿元,同比增长0.9%,比1-7月提高0.4个百分点,比1-5月回落2.3个百分点。其中,重点行业(参与核算)实现营业收入21.08亿元,同比增长2.9%。比1-7月提高2.0个百分点,比1-5月回落1.9个百分点。
(一)从分行业看,十大行业门类营业收入增速“三升七降”。前三季度,规上服务业十大行业门类中,实现增长的行业门类有3个: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32.60亿元,同比增长4.0%(其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同比增长15.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同比增长3.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实现营业收入6.91亿元,同比增长11.1%;教育业实现营业收入4.59亿元,同比增长1.0%。其他7个行业门类均为负增长,其中,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同比下降32.7%,拉低全市增速1.28个百分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同比下降29.9%,拉低全市增速0.78个百分点。
表1 2024年前三季度规模以上服务业分行业门类情况
(二)从分县区看,8个县区规上营收呈现“五升三降”发展态势。其中,增速高于全市的县区有高新区、连平县,分别同比增长7.4%、8.5%,拉动全市规上服务业增长1.89、0.2个百分点。全市有6个县区规上服务业营收增速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紫金县增速为-45.9%,比增幅最高的连平县低54.4个百分点。从营收占比看,源城区营收占全市比重的57.9%,高新区营收占全市比重的27.0%,而其他县区营收仅占全市比重的15.1%,区域间占比差距较大,发展不平衡现象较突出。
表2 前三季度全市规上服务业分县区增长情况
二、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与全省平均水平有较大差距。前三季度,全市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0.9%,其中重点行业实现营业收入21.08亿元,仅占全省比重0.1%,同比增长2.9%,比全省平均水平低7.5个百分点,不管从规模上还是增速上都与全省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参与核算的八个行业门类中,只有两个增速高于全省,有6个行业增幅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是“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分别低7.7、6.0、10.4、28.4、29.9和33.4个百分点。
表3 前三季度全市规上服务业重点行业与全省对比情况
(二)行业发展不够均衡。规模以上服务业共有35个行业大类纳入统计范畴,目前河源只有17个行业大类涉及统计报表单位,仍有51.4%的行业大类没有企业达到服务业规模以上统计范围。全市规上服务业营业收入主要集中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家),占全部规上总营业收入的57.6%,其余行业(112家)占全部规上总营收的42.4%,中小企业居多,大型企业少,规模普遍偏小,抗风险能力差,总体行业发展支撑点不足,部分行业增速易受单个企业变动影响。
(三)企业发展面临制约因素。据景气调查问卷显示,前三季度,有48.7%的服务业企业反映市场需求不足,成为企业面临较为突出的经营问题。分行业门类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反映市场需求不足的比例相对较高,占比分别为16.5%、11.3%和5.2%;有27.8%的服务业企业反映用工成本上升快,分行业门类看,有11.3%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认为用工成本上升快,比例最高;其次为教育业5.2%、房地产业3.5%。
(四)吸纳就业能力下降。前三季度,全市规上服务业企业期末用工人数为1.57万人,同比下降5.0%。十门类中有七个同比下降,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降27.9%;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下降15.8%;卫生和社会工作下降6.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下降4.9%;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下降4.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下降3.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下降3.4%。
三、加快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当前,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经营成本上升、有效需求不足等因素给河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挑战。下阶段,建议加大力度抓实行业重点企业,紧盯企业发展趋势,优化产业结构,持续激发我市服务业发展新动能。
(一)加强企业上规入统工作。一是要利用五经普普查结果,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资料比对核实,对已达到规模以上标准的服务业企业,要积极推动申报审批入库纳入统计;鼓励和培育未达规模的中小微服务业企业成长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二是加大“个转企”力度。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加强对从事服务业经营活动的大个体户进行调查摸底,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引导达到规模以上的大个体户注册为企业法人,帮助其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对服务业企业的政策帮扶。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职能部门办事效率,着力转变服务方式,积极推动帮助企业增效、降本、提质、扩容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引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好面临的困境,确保企业正常经营。二是完善金融扶持方式,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保障,着力突破服务业体制机制瓶颈和障碍,优化服务业发展综合环境。三是各级政府要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影响大、带动作用强、具有示范效应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的贴息或补助,重点扶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重点项目建设。
(三)促进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注重优化产业结构。一方面,要不断推进传统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加大旅游、居民服务等传统行业与文化、科技的融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企业的运营模式、资源配置方式,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个性化升级立足;另一方面,要聚焦新兴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优势,加大生产性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打造一批带动效应强、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龙头企业,不断完善和延伸全市产业链条。二是注重优化地区结构,对于部分行业缺失或代表性较弱的县区,要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和发展重点,加大投入有品牌服务、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大型企业,带动并促进地方服务业协调发展。
(四)持续扩大有效需求。进一步促进新兴消费的扩容提质,充分释放居民的信息消费潜力,完善消费刺激政策,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首位,持续释放消费潜力。相关部门可针对信息消费市场的需求偏好,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创新消费场景,进一步激活市场需求,有效扩大消费,推动全市服务业经济持续回稳向好。
注:1.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①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②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行业。③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
2.按照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制度规定,营业收入均采用错月数据,即各季度核算分别采用1-2月、1-5月、1-8月和1-11月数据。
3.参与核算的重点行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五个门类及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五个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