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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源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2024-04-22 16:39:1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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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餐饮较快增长 批发零售稳步恢复

2023年,全市上下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促消费政策措施,举办各种促消费活动,在全省发放多轮消费券的刺激下,叠加多个假期消费热潮及“星稻田·音乐节”、“河源万绿湖马拉松”文体活动等利好因素,消费品市场加快恢复,住宿餐饮业等接触性消费持续高位增长,我市消费品市场活跃有序,稳步增长。

一、市场运行情况及特点

(一)消费品市场持续恢复。

2023年,河源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8.14亿元,同比增长2.4%,比前三季度上升0.3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单位实现零售额119.47亿元,同比下降6.7%,降幅比前三季度收窄0.2个百分点。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296.32亿元,同比增长2.2%;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91.81亿元,同比增长3.4%,乡村增速比城镇高1.2个百分点。 

按消费形态分,全市实现商品零售额356.32亿元,同比增长1.9%,其中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109.93亿元,同比下降7.8%;餐饮收入31.81亿元,同比增长9.2%,其中限额以上餐饮收入9.54亿元,同比增长14.2%。餐饮收入比商品零售高7.3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餐饮收入比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高22.0个百分点。

(二)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增速比前三季度上升。

第四季度,在全省发放多轮消费券刺激下,叠加“万绿湖马拉松”文体活动及假期消费热潮,全市住宿和餐饮业的营业额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增幅比前三季度上升。2023年,批发业实现销售额123.69亿元,同比下降1.8%,降幅比前三季度扩大0.9个百分点;零售业实现销售额296.30亿元,同比增长0.2%,比前三季度回落0.8个百分点;住宿业实现营业额9.45亿元,同比增长14.1%,比前三季度上升1.8个百分点;餐饮业实现营业额40.59亿元,同比增11.9%,比前三季度上升1.4个百分点。

(三)商品类值当月零售比上月大面积回升。

12月,20类商品零售中,有16类商品零售额增速高于11月,比重为80%从基本生活用品类看,粮油食品类同比增长11.1%,比上月上升6.5个百分点;饮料类同比增长24.1%,比上月上升13.7个百分点;服装鞋帽类同比增长3.0%,比上月上升8.0个百分点;日用品类同比增长1.0%,比上月上升0.6个百分点;而烟酒类受二十支公司促销政策客观因素影响,同比略微下降1%五类商品合计同比增长7.3%,比上月上升1.3个百分点,为限下评估作出了贡献。从消费升级类商品看,通讯器材类同比增长62.9%,比上月上升45.3个百分点;金银珠宝类同比下降0.9%,降幅比上月收窄42.5个百分点。从重点类值看,石油及制品类同比增长12.3%,比上月上升12.7个百分点;汽车类商品同比下降10.3%,降幅比上月收窄22.3个百分点;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类同比下降8.1%,降幅比上月收窄3.8个百分点。

1 2023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主要商品类别零售情况表

商品类别

零售额(万元)

12月增速%

11月增速%

月度增速变动(%

全年增速%

粮油、食品类

89689.3

11.1

4.5

6.5

6.5

饮料类

10060.8

24.1

10.5

13.7

3.8

烟酒类

22717.7

-1.0

20.7

-21.7

0.7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6269.9

3.0

-5.0

8.0

-14.2

化妆品类

1576.8

-12.6

-26.5

13.9

-24.3

金银珠宝类

5238.1

-0.9

-43.4

42.5

-41.8

日用品类

26484.8

1.0

0.3

0.6

-3.1

五金、电料类

2523.6

73.7

16.7

57.0

10.4

体育、娱乐用品类

88.2

-35.9

-38.5

2.5

-53.1

书报杂志类

13843.1

68.0

10.1

57.9

8.7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28308.4

-8.1

-11.8

3.8

-1.0

中西药品类

67686.1

-26.6

0.9

-27.5

-2.0

文化办公用品类

6159.3

-9.9

-15.9

6.0

-15.9

家具类

1841.4

-73.9

-70.7

-3.2

-54.0

通讯器材类

13943.4

62.9

17.6

45.3

-3.2

石油及制品类

384322.7

12.3

-0.4

12.7

2.3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2878.4

-44.2

-52.5

8.2

-29.5

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5554.6

29.5

5.8

23.7

-3.1

汽车类

292725.4

-10.3

-32.6

22.3

-25.7

其他未列明商品类

688.6

-82.4

-50.8

-31.6

-71.6


(四)县域消费“五升三降”。

2023年,全市“五县三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有五个县实现正增长。其中,连平县同比增长7.7%,增速最高,东源县、紫金县、龙川县、和平县分别同比增长7.6%7.6%7.4%6.8%。源城区、高新区(仅限上)、江东新区受汽车市场低迷等因素影响,市场恢复略显乏力,分别下降2.4%47.4%4.0%。对比一季度,源城区降幅收窄了1.6个百分点。


2 2023年各县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表

地区

零售额(万元)

增速%

全市

3881366.0

2.4

  源城区

1382207.8

-3.7

    #不含高新区、城东

1277486.4

-2.4

    高新区(仅限上)

35077.8

-47.4

   东源县

468030.6

7.6

   和平县

422850.1

6.8

   龙川县

653787.0

7.4

   紫金县

573388.0

2.7

    #不含临江、古竹

470335.1

7.6

   连平县

381102.5

7.7

其中:江东新区

172696.6

-4.0


二、消费市场的积极因素

(一)入库单位拉动消费增长明显。

在政府各部门配合联动下,2023年,全市新入库限额以上单位共10家,当月零售额增量3828.2万,拉动全市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个百分点,其中拉动全市12月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3.6个百分点;累计实现零售额增量26862.3万,拉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7个百分点,其中拉动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额2.1个百分点;2022年年度入库限额以上单位共55家,12月零售额增量2107.4万,拉动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7个百分点,其中拉动全市12月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2.0个百分点;累计实现增量17771万,拉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5个百分点,其中拉动全市限额以上零售额增长1.4个百分点。

月度和年度入库单位共同拉动全市12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2.0个百分点,拉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个百分点拉动消费增长明显,入库纳统效果显著

(二)住宿餐饮业低基数叠加节日及文体活动等利好因素,保持高增速增长。

2022年,因疫情导致人员流动不大,住宿餐饮业基数较低。2023年一季度,疫情防控措施优化,人员流动性变大;第二季度,消费场景均已正常化,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等节日都有消费热潮,东源县举办了“星稻田·音乐节”活动,邀请知名歌星到我市演出;第四季度市区举办了“万绿湖马拉松”活动,同时全省发放多轮消费券,我市参与单位较多。在诸多利好因素叠加下,全市限额以上住宿业实现营业额6.55亿元,同比增长17.3%,限额以上餐饮业实现营业额7.34亿元,同比增长14.4%,住宿和餐饮业保持较高增长速度。

(三)龙头行业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稳定消费市场。

今年以来,出行场景正常化,节假日旅游热潮带动车辆流动变大。石油及制品类商品作为我市商品销售的主要类值,2023年,全市限额以上石油及制品类商品实现零售额38.43亿元,占全市限额以上商品零售额32.2%,同比增长2.3%,比全省平均水平(-1.7%)高4.0个百分点,拉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2个百分点,其中拉动全市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增长0.7个百分点。

三、消费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各商品类值基本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023年,从全省统计月报公布的18个类值来看,我市有14个类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占比将近八成。其中,与限下评估有关的类别粮油食品类、烟酒类、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日用品类商品分别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2个、11.1个、24.5个、4.3个百分点;重点行业汽车类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3.0个百分点;消费升级类的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通讯器材类分别低于全省40.2个、47.1个、19.0个百分点。


3 2023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商品类别零售与全省对比情况表

商品类别

零售额(万元)

全年增速%

全省平均增速(%

与全省增速对比

粮油、食品类

89689.3

6.5

8.7

-2.2

饮料类

10060.8

3.8

0.8

3.0

烟酒类

22717.7

0.7

11.8

-11.1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6269.9

-14.2

10.3

-24.5

化妆品类

1576.8

-24.3

15.9

-40.2

金银珠宝类

5238.1

-41.8

5.3

-47.1

日用品类

26484.8

-3.1

1.2

-4.3

五金、电料类

2523.6

10.4

-28.3

38.7

体育、娱乐用品类

88.2

-53.1

14.3

-67.4

书报杂志类

13843.1

8.7

5.3

3.4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28308.4

-1.0

3.7

-4.7

中西药品类

67686.1

-2.0

2.1

-4.1

文化办公用品类

6159.3

-15.9

-5.4

-10.5

家具类

1841.4

-54.0

5.2

-59.2

通讯器材类

13943.4

-3.2

15.8

-19.0

石油及制品类

384322.7

2.3

-1.7

4.0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2878.4

-29.5

-14.4

-15.1

汽车类

292725.4

-25.7

-2.7

-23.0

(二)限上单位经营情况负增长占比较高,法人高于个体,批零业高于住餐业。

2023年,全市共408家限额以上单位,其中法人298家,大个体110家。增速下降单位共194家,占比为47.5%,比前三季度收窄2.5个百分点。其中增速下降的法人149家,占比为50.0%;增速下降的大个体45家,占比为40.9%,法人比大个体高9.1个百分点。分行业看,批发业下降单位37家,占批发业单位66.1%;零售业下降单位104家,占零售业业单位52.3%;住宿业下降单位22家,占住宿业单位33.8%;餐饮业下降单位31家,占餐饮业单位35.2%。批发零售业负增长单位占比高于住宿餐饮业20.7个百分点

(三)汽车销售是拉低增速的主要因素。

由于珠三角等市持续发放汽车消费补贴,导致我市汽车消费外流,同时受“炒车行”的影响,我市汽车销售公司整体销售情况不佳。2023年,全市共50家汽车零售企业,增速下降的有39家,占78%。实现零售额29.27亿元,同比下降25.7%,拉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个百分点,剔除汽车类商品影响,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5.1%。

四、促进消费品市场发展的建议

(一)促进我市基本生活类商品消费。

日常生活类商品是反映最基本消费的类别,是评估一个地方消费主要因素之一。建议出台相关的促消费政策,增加居民在吃穿用类商品、家电类商品上的购买力和消费欲望,提振消费者信心。工会在发放慰问品时到限额以上单位进行采购,限额以上单位一般来说规模较大,商品选择性较多,支持限额以上单位发展壮大,同时也拉动了日常消费的增长。持续完善我市促消费活动方案,确保活动见行见效,为明年消费市场进一步复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扶持中小微企业做强做大,增强企业竞争力。

中小微企业商品的销售情况是评估地方消费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之一。2023年,批发业绝对量前10家单位负增长的有4家,绝对量后30家单位负增长的有27家;零售业绝对量前10家单位负增长有4家,绝对量后50家单位负增长有36家;住宿业绝对量前10家单位全部实现正增长,绝对量后20家单位负增长的有16家;餐饮业绝对量前10家单位负增长的仅有1家,绝对量后20家单位负增长的有17家。由此可见,中小微单位规模较小,受外界因素冲击较为敏感,抗风险能力较低。目前我市小微企业比较多,涵盖面比较广,小微企业的销售情况较为完整地反映我市消费市场的活力,建议做好中小微单位服务,扶持中小微单位做强做大,降低负增长单位比重,变短板为长板,拉动消费市场快速恢复,为评估我市消费提供重要保证。

(三)进一步加强入库纳统工作。

从年度入库单位和月度入库单位拉动作用看,成效显著。建议各县区要按照《河源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单位入库纳统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挖掘力度。一是对在经济普查过程中发现的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要及时收集企业入库材料入库纳统。二是发现暂时未达到限额以上标准,但潜力较好的企业,要定期跟踪服务,积极培育,创造条件推动其尽快达标入库。三是已达到限额以上企业规模,但登记注册类型为产业活动单位的,根据实际情况推动转型升级为法人单位,纳入“四上”企业库。四是推动本地传统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推广直播电商、社区电商、新零售等数字商务发展新模式,不断提高网络零售在消费品市场的份额。五是持续推进农产品电商化,加快培育一批本地农产品销售企业,扩大全市农产品销售规模。六是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和政策激励,建立多部门协作的长效促纳统工作机制,充分挖掘一批优质的准限上商贸企业,形成新的消费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