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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0%
发布日期:2018-02-24 00:00:00 来源:本站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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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河源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85.57亿元,同比增长9.0%,增速与去年同比回落2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8.0%。

    一、农村消费品市场增长略高。2017年,全市城镇消费品市场零售额448.33亿元,增长8.9%;农村消费品市场零售额137.24亿元,增长9.1%,增幅比城镇消费品市场高0.2个百分点。

    二、商品零售增长放缓。2017年,全市实现商品零售544.86亿元,增长8.9%,增速与去年同比回落1.6个百分点。实现餐饮收入40.71亿元,增长9.2%,增速与去年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

三、县域消费品市场发展不平衡。2017年,县域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最高的是和平10.9%,其次是东源10.4%,最低的是源城区6.0%(行政区域);龙川、紫金和连平增速分别为10.1%、10.3%和9.5%。

四、限额以上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增长较快,汽车类商品销售下滑。2017年,全市限额以上单位实现商品零售额117.75亿元(绝对值),增长6.5%,增速与去年同比回落4.1个百分点。其中,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零售额45.56亿元,增长16.0%,增速与去年同比提高23个百分点。粮油、食品类商品零售额6.87亿元,增长4.0%;中西药品类商品零售额4.02亿元,增长6.6%;文化办公用品类商品零售额1.86亿元,增长8.4%;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1.73亿元,增长12.0%。

汽车类商品零售额37.10亿元,下降0.7%,增速与去年同比回落34.1个百分点,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7.16亿元,下降5.8%,增速与去年同比回落14.6个百分点,销售形势不容乐观。

附注:

  1.指标含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企业(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企业(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信息来源:统计局